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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章程

工作计划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商会章程模板

  商会属于自愿组成的地方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商会章程模板,仅供阅读参考。

  商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xx市xx商会。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是由xxxx县籍自愿组成的地方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服务会员,搭建政府部门与会员的沟通桥梁,共享资源,发展商机,积极参与慈善项目,为xxxx两地经济文化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第四条本会登记管理机关是xx市民政局,并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的活动地域范围为xx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权益;

  (二)搭建交流平台,加强信息沟通;

  (三)开展业务培训,提供良好服务;

  (四)按规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委托以及购买服务等事项;

  (五)组织xx市xx商会会员参加慈善公益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

  本会设置会员名册,由本会秘书处保管。会员名册是会员资格的证明。会员享有查阅会员名册的权利。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须向本会理事会提交入会申请书,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并登记于本会会员名册。

  本会成立登记前,申请入会的组织须向本会筹备组提交入会申请,由筹备组确认会员资格,并登记于本会会员名册。

  无正当理由,本会筹备组、理事会不得拒绝申请人入会。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参加本会活动、接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本会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件》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会费标准制定程序,以自愿为原则,由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载入章程。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为:

  (一)会长会费每届缴纳300,000元;

  (二)副会长会费每届缴纳50,000元;

  (三)理事会费每届缴纳30,000元;

  (四)会员会费每届缴纳5,000元;

  (五)理事、会员每年基础会费缴纳400元。

  本会制订或修改会费标准由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第十二条会员自愿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由本会秘书处将其从会员名册中删除,并报告理事会。

  第十三条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理事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由本会秘书处将其从会员名册中删除,并书面通知会员:

  (一)不按规定交纳会费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会会员大会的;

  (三)正在被执行刑罚、刑事强制措施、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

  (四)不遵守本会章程的。

  会员担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的,取消其会员资格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本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二)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选任制秘书长等负责人和理事、监事;

  (三)审议本会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报告;

  (四)审议理事会对取消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的会员资格的提议;

  (五)对本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变更、本会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六)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制订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每届4年。届满前应当进行换届。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十七条会员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应当由全体会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本会设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大会的决议和本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组成。

  第十九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三)决定本会具体的工作业务;

  (四)制定本会的年度财务工作方案、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五)制定本会增加注册资金的方案;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并领导上述机构开展工作;

  (七)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对会员的处分和除名;提议取消对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的会员资格;

  (八)秘书长决定本会分支(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本会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的,可以召开理事会。

  理事会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不能召集或主持理事会会议的,可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者秘书长召集或主持;不能委托的,可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商议确定1名参会代表临时召集或主持会议。

  理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人数在50人以上的,根据需要可从理事中选举常务理事,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选任制)组成。

  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常务理事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其决议须经全体常务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其中1名监事长。

  理事会成员及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会员大会报告年度工作。

  (二)监督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检查本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四)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本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五)有权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监事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会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本会秘书处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通知应到会人员。应到会人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应到会人员代为出席,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二十六条本会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当注明应到会人数、实际到会人数,逐一列明会议议题、表决程序和方式等事项,并附会议签到表。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会议纪要须由参加会议的理事、常务理事、监事签名;对会议决议投不赞成、弃权票或持异议的,可以不签名或签署本人意见。

  会员有权查阅上述会议纪要。

  第二十七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在本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八条本会设会长一人。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对外签署合同及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本会副会长、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本会的秘书长和会长不能在同一企业中产生,两者不得是近亲属或者具有其他利害关系。会长不得兼任秘书长。

  第三十条本会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秘书长为专职,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

  (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五)提名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报会长批准;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选任制的秘书长为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组成人员,出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三十一条本会会长、副会长、选任制的秘书长、监事会成员的每届任期与会员大会届期一致。会长、副会长、选任制的秘书长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监事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十二条本会选举或者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须由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参会会员对正式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者另选他人、也可以投弃权票。

  第三十三条本会换届选举工作,由上一届理事会负责组织筹备,具体由换届选举筹备工作组实施。下一届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由上一届理事会广泛征求各会员意见,在充分酝酿协商基础上,由上一届理事会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产生。若上一届理事会未能按规定产生下一届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由上一届理事会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直接推选候选人。

  本会换届选举通过召开会员大会进行,不得采用通讯方式召开换届选举会议。

  第三十四条 本会会长在任期内,调离原单位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会长的,理事会应在30天内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研究,提出新的会长候选人,并提交会员大会无记名投票选举。召开会员大会有困难的,可以通过书信、电邮等方式征求会员意见进行表决。

  按照前款产生的新会长任期为上任会长未尽任期。

  第三十五条本会届中变更和增补理事会成员(除会长外),由理事会决定,向全体会员公告,并经会员大会追认。

  本会届中变更和增补监事会成员,由监事会决定,向全体会员公告,并经会员大会追认。

  按照前两款产生的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会员大会上追认表决未通过的,其资格终止。

  第三十六条本会换届选举以及有选举事项的其他会议,会前监事会必须对会员资格进行审核,确认选举的合法有效性。

  第三十七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其薪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会符合建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按照有关规定组建。本会支持上述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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