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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2)

担保合同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担保合同 篇3

  保证人(以下称甲方):

  债权人(即承包商,以下称乙方):

  债务人(即业主,以下称丙方):

  鉴于乙方与丙方就_____项目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编号为_____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甲方接受丙方的委托,同意以保证的方式为丙方向乙方提供业主支付担保,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所称担保是指甲方为丙方向乙方提供工程款支付保证,保证丙方履行_____号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

  本合同所称工程款是指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

  第二条:保证范围及方式

  甲方为丙方提供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项下的工程总价的_____%,数额最高不超过_____(大写),币种_____。

  甲方在丙方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责任:丙方未能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

  甲方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三条:承担担保责任的形式

  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甲方代丙方向乙方支付主合同约定的应由丙方支付的工程款,但支付总额最高不超过本合同第二条担保范围约定的金额,即不超过_____元。

  第四条:保证期间

  甲方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应完成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款支付之日后_____日,即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五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必须全面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若乙方发生下列违反主合同义务的情形,致使丙方不能全面履行主合同,则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

  1、乙方未按照主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工程;

  2、乙方未按照主合同约定的质量完成工程建设;

  3、乙方未提供等额承包商履约担保。

  二、丙方应全面履行主合同,乙丙双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主合同的履行情况,并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

  三、乙方将主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需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四、乙方与丙方协议变更主合同的,需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五、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监督丙方履行主合同,并对丙方在履行主合同过程中的违约情况和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及时通知甲方。

  六、因政府的政策或命令,导致丙方不能履行主合同义务,甲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七、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或乙方与丙方的另行约定免除丙方部分或全部义务的,甲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八、甲方在承担担保责任后,享有追偿权。

  第六条:承担担保责任的程序

  一、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索赔请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供丙方未全面履行主合同义务的证明材料。如果乙方认为工程质量符合主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还需同时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及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否则甲方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索赔通知后_____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丙三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_____法院(也可以选择通过仲裁程序解决)。

  第九条:甲乙丙三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第十条:附则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执_____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_____月_____日

担保合同 篇4

  担保合同是指为了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在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它是一种重要的民事合同。那么担保合同的期限有多久呢?本文为大家带来担保合同期限的法律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保证担保最长期限】关于担保也会过期吗?

  “我愿以个人的全部资产,为70万借款提供担保。如果他还不了钱,这笔钱我来还!”这本是担保人白纸黑字写下的“保证”,债主也指望借款人还不起钱时,可以由担保人来还钱,可他的“算盘”最后却落空了。

  担保也会过期吗?法官解释,本案中当事人未约定担保期限,而法律明文规定,这种情况下,担保期限只有半年。可债主是在过了还款期限1年多才提起诉讼的,已明显超过了担保期限。

  律师说,这种情况是担保合同里的“低级错误”,其实是可以避免的。当事人应如何避免?我们邀请法律界的人士来支招。

  【事件实录】

  70万的担保落空

  20xx年10月24日,晋江男子张某因经商资金周转困难,向石狮商人林某借款100万元。借款到期后,张某只还了30万元,打算延期支付剩下的70万元。

  为此,双方协商后决定,由张某的亲戚陈某出面作担保,将70万元借款期限延长至20xx年6月15日。在保证书中,陈某写明,“本人愿以个人全部资产,为7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70万元本金、相应的利息及实现债权所需费用。若借款人届时不能按期还本付息,本人愿代借款人支付上述保证范围内的债务”。

  不过,在70万元借款延期到期后,张某未能偿还本息,陈某也未履行连带担保责任。今年2月5日,林某将张某及陈某告上法庭,要两人还钱。

  不过,石狮法院近日一审判张某偿还70万元本息,并认定担保过期,判陈某免担保责任。

  各方说法

  在借贷关系中,有担保人作担保,原本是为更好地保证债主的权益。但是,在本案中,为何会出现担保落空的情况呢?

未约定保证期限,半年就会过期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陈某自愿为借款作担保,并自愿按连带责任保证方式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林某并没有和担保人陈某约定保证期限,也就是担保期限。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限的,担保期限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超过这个期限,保证人可免除保证责任。

  “也就是说,林某应自20xx年6月16日起六个月内,即20xx年12月16日之前要求保证人陈某承担保证责任,但他却在今年2月5日才对其提起诉讼,已明显超过保证期限,所以应免他的保证责任。”主审法官如是说。

担保期限最长2年

  “这是低级错误。”律师说,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期限是最基本的。但是,一些人知道要为借款约定期限,却忘了给担保约定期限,岂不知担保也是会过期的。

  那么,担保期限究竟怎么算呢?一般存在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明确约定担保期限,债主应在这段时间内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否则逾期担保人免责;

  第二种情况,是未约定担保期限,如本案中担保期限从最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算的半年,超过半年之后担保人免责;

  第三种情况,有约定担保期限但未明确约定,如在合同中约定“担保人的保证责任为借款全部付清为止”,这种情况下,担保期限应从最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算的2年,超过2年担保人同样可以免责。

  综上,我们可以了解到,担保和诉讼期限一样,不可能永远有效。担保合同一般是借贷合同的附属合同,只有借贷合同有效的情况下,附属合同主张的权益才能受到保护,普通民事诉讼期限为2年,因此法律规定的担保期限最长也是2年。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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