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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保证担保合同时要注意的事项(2)

担保合同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2、严格审查保证人的保证能力

  所谓保证能力,主要是指保证人应具备与担保数额大体相当的自有财产,以便其届时能够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按照法律规定,保证人应当具备完全的代偿能力,即保证人拥有的财产应足以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

  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保证人没有代偿能力的问题。因此,在保证合同签订过程中,担保权人应注意严格审查保证人的保证能力。

  审查保证人的保证能力,一般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第一,审查保证人的财产是否等于或大于被保证的范围。债权人不能轻信保证人提供的财产数额,而应当认真审查保证人的财务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等

  第二,审查用于保证的财产是否是保证人合法的财产,是否可以用作保证。 第三,审查用于保证的是否是保证人依法有权独立处分权的财产。

  此外,担保权人还应当对保证人当前和今后的经营现状作出评估,以确保主合同到期时,保证人仍具备较好的支付能力。对于认为确有保证偿债能力的保证人,才可以接受其提供的担保。

3、审查经办人是否具有代理权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单位制度不严,管理混乱,一些业务人员未经单位同意而擅自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与他人签订保证合同。因此,在保证合同签订时,担保权人应注意审查保证方经办人的代理权限,即经办人是否有代理签订保证合同的权力。如果经办人未经授权而擅自签订保证合同,其产生的法律后果只能由法定代表人,如果是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其他经办人签字时,则必须审查其是否具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4、保证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保证合同不属于即时清结的合同,而且保证本身也不是直接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是为了保证已订立的经济合同能够全面履行,当被保证人履行合同义务时,保证人要负责履行或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保证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以便权利人主张权利时有据可依。我国《担保法》也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当事人仅有订立保证合同的意思表示,没有订立书面的保证合同的,不能认定当事人之间设立了保证法律关系。保证合同的具体形式可以有以下几种:

  第一,保证人和债权人单独签订一份保证合同;

  第二,在主合同中写明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限,并由保证人签字盖章;

  第三,保证人在主合同保证栏内表明担保意思,并签字盖章;

  第四,保证人向债权人递交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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