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防止事故发生的对策、防范/整改措施、执行(部门)和完成期限:
1、对捞渣机驱动轮螺栓全部更换,重新安装,消除安装应力,同时将三块分体齿板和夹紧板进行联体焊接。 责任人:闫林山 完成时间:2008-2-12
2、完善捞渣驱动轮齿板更换的工艺技术标准和应急抢修方案。责任人:荀超 完成时间:2008-2-29。
3、根据历次捞渣机驱动轮检修过程,编写捞渣机驱动轮更换切实可行的检修方案,详细列出每个工序、所需时间及出现意外情况的处理措施等。责任人:荀超、李海波 完成时间:2008-2-29。
十一、事故责任分析及考核/处理意见
1、硫化分部主管谢耀武在检修方案执行的安全、质量、进度方面把关不严,并对本次检修事件存在的扩大性风险意识管控不到位;不能够针对已出现的同类事件与一反三,负有主要管理责任,依据<<公司管控典型异常、二类障碍及以上事故管理标准>>,考核400元。
2、硫化分部技术专工荀超对捞渣机停运检修的技术方案和防范整改措施把关不严,风险评估预控措施与现场施工的实际情况差距较大,负此次事件主要技术管理责任,依据<<公司管控典型异常、二类障碍及以上事故管理标准>>,考核300元。
3、除化班班长闫林山在对捞渣机驱动轮齿螺栓断裂组织抢修时,对检修技术方案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负此次事件次要管理责任,依据<<公司管控典型异常、二类障碍及以上事故管理标准>>,考核200元。
4、安生部硫化专工李海波对施工技术方案把关、预控措施确认不彻底,负此次事件次要技术管理责任,依据<<公司管控典型异常、二类障碍及以上事故管理标准>>,考核100元。
5、硫化分部除化班秦继云在“2号机捞渣机小修”过程中检修工艺执行不完善,造成了捞渣机运行的设备隐患,并最终成为此次事件扩大的直接原因。(在捞渣机运行设备异常时已对其进行过责任分析落实,此次不再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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