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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一日游”调查报告(2)

调查报告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消费提醒

  远离“低价团”“零负团”

  可拒绝参加合同外购物行程

  目前,因为方便、快捷、价格优惠,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通过旅游网站参团出行。江苏省消协提醒消费者:不论是直接到旅行社选择线路还是在网上通过旅游网站参团,都应理性消费,不贪图小利。为了抢占市场,一些旅行社会以低价,甚至低于成本价的形式组织旅游团,然后在行程中以增加购物点,强迫、变相强迫或者误导诱骗的方式来让消费者购物,保证自身盈利。因此,消费者要远离“低价团”“零负团”。

  此外,省消协希望广大消费者出行前务必向旅行社索取合同,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总局下发过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建议选择该示范合同。

  在就餐过程中,若旅途中导游推荐餐厅集体用餐,消费者可先与周边餐厅的环境、价格、食物比对,如果对导游安排的用餐地点的价格、卫生环境、食物质量存在异议,可自发寻找合适的用餐场所。

  消费者在旅游购物时一定要持谨慎态度,仔细甄别商品质量,避免买到质次价高的商品,切莫因导游游说而不好意思不买,产生不必要的购物消费,买了之后追悔莫及;遇到超出合同之外的购物活动,可以在保证自身财产安全的前提下提出异议或拒绝参加。此外,消费者不管是否自愿购物都须索取发票,便于事后投诉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在进入景区前,消费者应留意景区的投诉举报热线,若有任何纠纷或意外事故发生,可及时联系景区相关人员协商处理。如对协商结果不满意或已旅行归来,消费者可向当地旅游监管部门或旅行社所在地旅游监管部门投诉,也可以选择向消协组织或12315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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