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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学校致家长的一封公开信(2)

公开信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2017年学校致家长的一封公开信【二】

  尊敬的家长: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区教育培训市场发展迅速,从事教育培训的各类市场主体日渐增多,但部分市场主体无证经营现象突出,特别是个别市场主体因经营不善导致破产倒闭,给人民群众利益带来不同程度损害。为切实保护家长和学生利益,教育行政部门在此温馨提醒大家:

  一、谨慎选择培训机构。

  教育培训是一种市场行为,教育行政部门不提倡、不反对家长把子女送到教育培训机构接受教育培训。如果家长和学生确有教育培训的需求,建议家长在选择时要慎重了解对方是否经过当地区县教委合法审批、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千万不能选择尚未取得合法办学资质、或虽有资质但存在虚假宣传、违规收费、价高质低等现象的培训机构。

  二、谨慎选择缴费方式。

  相关政策明确规定:培训机构以学期(不超过6个月)或以学时(不超过60学时)收取学费;不足1学期的,以实际教育培训周期为单位收取学费;培训机构不得跨学期、跨学年收费。对以各种优惠方式诱导家长一次性缴纳几年甚至数十年学费的,家长应心生警惕,拒绝缴纳并向当地区县教委举报,以防止经营者卷款走人等潜在风险。

  三、依法签订培训合同

  家长应当主动要求和培训机构依法签订培训合同。对合同中培训项目内容和质量标准,培训期限和时间安排,收费项目、金额及退费标准与办法,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以及双方争议解决途径和方法等条款要逐项认真审查,尤其要细看培训机构提供的格式合同是否具有霸王条款。

  四、采取正当手段维权。

  在家长与从事教育培训的市场主体发生纠纷时,建议家长第一时间和该市场主体的审批部门取得联系,请该市场主体的审批部门出面调解。如对方涉嫌无照或有照但超范围经营的,建议家长按相关法规向当地工商行政部门举报。若调解不成功,建议家长采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为孩子减负是学校、家庭共同的责任,在此,区教委呼吁各位家长,尽量不要给孩子增加学校教育以外的学习任务,应尽可能给孩子们多一点休息时间,让孩子健康、快乐的成长。

  XX区教育委员会

  20XX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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