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主要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的投诉、举报:
1.对企业实施的“乱检查、乱处罚、乱收费、乱摊派”等“四乱”行为;
2.违法增设审批条件,超期办理审批事项,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审批申请,借审批之机“勒、拿、卡、要”等行为;
3.行政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处罚依据与违法事实不符;
4.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文规定为违法的行为予以处罚;
5.超越法定权限或超出行政管辖区域的越权执法行为;
6.临时工、合同工、协勤人员等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人员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
7.滥用行政强制措施,强行或超期扣押财物,将罚没、扣押的财物直接或变相据为己有的行为;
8.罚款、收费不开票据,借权敛财,中饱私囊;
9.不履行法定职责,对行政管辖区域内行政违法行为视而不见,纵容行政违法行为发生;
10.其他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
为更好地发挥企业参与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工作的作用,各级政府法制机构正积极开展联系企业工作,如有意愿成为定点联系企业的,请与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联系。
全省各级政府法制机构愿与广大企业一道,风雨同舟,携手共进,为龙江经济更好更快更大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而努力奋斗!最后,衷心感谢广大企业一直以来对我省经济发展法治环境的关心与支持!并祝事业进步,生意兴隆!
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电话:
省政府法制办:0451-82626228 绥芬河市政府法制办:0453-3938189
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0451-86776291 齐齐哈尔市政府法制办:0452-2790827 牡丹江市政府法制办:0453-8100522 佳木斯市政府法制办:0454-8249751
大庆市法政府制办:0459-4666139 鸡西市政府法制办:0467-2358293
双鸭山市政府法制办:0469-4241930 伊春市政府法制办:0458-3878327
七台河市政府法制办:0464-8261229 鹤岗市政府法制办:0468-3223162
黑河市政府法制办:0456-7773060 绥化市政府法制办:0455-8388238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法制办:0457-2730134 抚远县政府法制办:0454-2120955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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