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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务司法委员会年度工作汇报(2)

工作汇报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篇二:

  一年来,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常委会工作要点,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方式,重点开展行政审判、行政效能和行政复议、仲裁监督,努力促进依法行政,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创新监督方法,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司法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在今年上半年开展的行政审判监督工作中,我们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将专项工作监督结合专项工作评议进行,依法首次开展了专项工作评议。同时,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努力做到“四个结合”,力求监督工作的有序性与实效性相统一,切实增强了监督实效。

  一是调研与测评相结合。为确保专项工作监督的顺利进行,我们制定了《关于全市法院行政审判专项工作评议方案》,采取专题调研与问卷调查相结合的形式,先后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大冶市法院、黄石港区法院进行调研和视察,并在调研和视察前后向社会发放“行政审判工作调查问卷和满意度测评表”,征求行政相对人、行政机关负责人、人民陪审员、廉政监督员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由此引发了社会各界人士对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热切关注。从收回的近40份问卷测评表结果显示,对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社会满意率为95.8%。

  二是旁听与阅卷相结合。旁听庭审、查阅案卷是我们对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项工作监督的两个经常性的手段,可以直观、直接地发现庭审办案中的问题。4月2日,我们组织10名内务司法专业代表到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了一起阳新县公安局行政处罚案件二审庭审。休庭后,人大代表就庭审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问题向法院领导提出了意见、建议。同日,我们还组织法律咨询组查阅了全市法院审结的10件行政案件卷宗。咨询组成员对庭审活动是否规范、庭审记录是否准确、案卷装订是否完整等影响案件质量的环节进行“挑刺”,对发现的案卷混装等办案质量瑕疵问题,向我们及时反馈了《案卷有关问题的评查意见》,我们在专项调查报告中采纳反映。

  三是审议与评议相结合。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时,我们组织20名市人大代表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主要负责人所作的《关于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的同时,对专项工作进行评议,同时填表测评,代表对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给出的平均分数为90.6分,对非诉行政案件执行情况打出的平均分值是88.5分,综合得出行政审判专项工作的平均分则是89.6分,结果为满意(85分以上设定为满意)。在随后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专项工作报告内容全面真实,数据翔实,客观反映了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实际,一致同意通过该报告。

  四是建议与督办相结合。针对我们在调研中发现的基层法院行政审判机构不健全、行政审判人员业务素质不够高、地方行政干预现象依然存在、行政相对人诉讼意识较为缺乏等问题,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诉讼法的宣传力度、提高行政审判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快行政案件异地审理制度改革、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的审议意见。市人大代表在评议时提出了增加行政拆迁案件审理透明度、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等意见建议。在审议意见交办会上,我们面对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交办有关审议意见。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人当场表态要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四条审议意见,逐条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对代表们在评议中提出的意见建议,也将认真对待办理。我们在整改期限内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审议意见处理情况和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进行了调研督办。

  通过加强对行政审判工作的监督,依法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支持和维护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了司法公信力。同时,我们还将行政审判工作监督的经验作法在全省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上交流。

  二、围绕监督主线,不断优化发展环境

  年初,我们把围绕市委中心工作,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作为今年委员会监督的主线。通过检查视察等方式,促进行政机关加大普法力度,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四个环境。

  一是检查决议贯彻执行情况,进一步推进法治环境建设。普法是依法行政的基础。为检查《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的落实情况,全面推进“法治黄石”建设和“六五”普法工作向纵深发展,7月3日、9日,我们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晓梅的带领下,分赴县、市、区以及开发区,对机关、学校、企业等类型的12个单位进行了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检查组提出了有关要求。市司法行政机关按照相关要求,逐一查漏补缺,不断提高完善各项工作。省“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组来黄检查时,对我市“六五”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我市领导重视督导工作,普法工作形式多样,做到了“五度”:即战略定位有“高度”、工作积累有“厚度”、普治并举有“紧密度”、创新方式方法有“灵活度”、工作品牌有“辨识度”,普法工作在全省排在前列。

  二是听取专题工作报告,进一步推进行政环境建设。行政复议是行政执法的反应。为了使主任会议成员更全面地了解行政复议和仲裁工作情况,6月17日,我们对市政府行政复议和仲裁工作情况进行了前期调研。在听取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汇报的同时,我们现场察看了行政复议委和仲裁委办公场所和硬件建设情况。针对行政复议和仲裁工作规范化建设发展不平衡、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群众了解不广、财政支持不足等问题,我们提出了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仲裁的宣传、增进与行政争议处理相关单位的联系、探索完善相关制度、争取多方支持等建议。7月23日,主任会议专题听取了该项报告,充分肯定了市政府行政复议和仲裁工作在化解行政争议、解决民商事纠纷,推进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发挥的重要作用,并支持市政府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和仲裁工作。市政府相关负责人当场表示,将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创新行政复议和仲裁体制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

  三是视察行政效能建设情况,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行政效能是行政执法能力和效率的体现。按照年初常委会工作要点的安排,结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执法检查,并推动“春雷行动”的实施,进一步取得效果,8月6日,我们协助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视察组就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开展视察。视察组分组视察了市行政服务中心等服务窗口;集中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情况的汇报和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的建议。座谈会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吴兴龙对我市贯彻实施有关条例和实施“春雷行动”以来行政效能的提高和发展环境的改善给予了充分肯定,并代表视察组提出当前要重点推进由坐等上门的被动式服务向积极有效的主动式服务转变、由程序化的管制型服务向保姆式的全能型服务转变、由封闭保守的人治型服务向开放透明的法治型服务转变等“三个转变”的要求。黄石日报等新闻媒体对视察活动作了重点报道和延伸报道,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李春明在来黄开展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执法检查中,充分肯定了我市在贯彻落实条例方面所做的工作,认为黄石贯彻落实条例高度重视,态度坚决,措施有力,成效卓著,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

  四是调研大冶湖生态新区建设情况,探索创新体制环境。创新开发区托管体制,是推进大冶湖生态新区建设,建设鄂东特大城市的保障。我们注重围绕市委中心工作选题,积极开展创新大冶湖生态新区托管体制的调研。在实地视察的同时,我们召开了司法机关、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对口单位和“两镇一区”负责人座谈会,并多次深入开发区开展调研。在调研的基础上,我们形成了《关于完善开发区托管体制的调查与思考》的调查报告,针对调研中发现的市级管理权限落实不够到位、社会管理体制与社会事务不相适应、财政管理体制需要进一步理顺、统筹协调体制机制急需完善、共管体制运转不尽顺畅高效等问题,我们提出了建立高规格领导体制、赋予开发区市一级管理权限、创新社会事务管理、落实“零干扰”制度、统筹开发区司法管辖的对策。在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大冶湖论坛上,我们以课件的形式展示了创新开发区托管体制的对策建议,得到了市领导和相关单位负责人的好评。

  三、突出监督重点,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

  禁毒、医保金交纳、未成年人保护等问题关系民生。我们注重抓调研,强督办,认真处理代表议案,加强代表建议督办,以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

  一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处理代表议案。针对目前我市严峻的禁毒形势,我们组织专委会组成人员、内务司法专业代表小组成员等16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推进我市禁毒工作的议案》,并提请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将该项议案交付委员会审议。2月25-27日,我们采取听取汇报、现场察看、集中座谈、分组座谈相结合等方式,到市禁毒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市教育局并分赴阳新县公安局、西塞山区社区全面了解实情。鉴于市政府已作出《关于加强全市禁毒工作的决定》,我们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将该议案作为重要代表建议转交市政府研究办理,同时提出建议,要求市政府加大宣传力度、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加强就业培训指导、努力实施“阳光工程”。今年年初,铁山区成立了戒毒康复工作中心,建立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制,配备了4名专职工作人员,协调区戒毒委成员单位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给予帮助和扶持。12月,铁山区戒毒委被国家戒毒委评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示范单位。《黄石日报》、黄石电视台等媒体对该议案的督办工作和取得成效进行了追踪报道。

  二是结合审议意见的督办,加强代表建议的办理。医保金交纳问题代表十分关注,我们将此建议作为常委会分管领导的重点督办件,结合关于我市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检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一并督办。一方面,我们邀请提建议代表蔡冬华一起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取先调研后督办的形式对《关于退休后医保金交纳问题的议案》进行了调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人在汇报我市参保退休人员个人缴纳医保费情况的同时,认真答复代表提出的建议,表示积极上门为企业职工参保缴费提供指导。另一方面,我们对社会保险法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多次进行调查了解,就市政府提出的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审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报告,促使市政府出台了《黄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该办法规定符合缴费年限退休人员不缴费等医保优惠政策,为企业减轻了负担,同时也提高了用人单位参保的积极性。

  三是开展专题调研,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针对目前未成年人保护较为缺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居高不下的问题,我们在常委会分管领导的带领下开展了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专题调研。针对我市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不健全、成员单位职责不清、经费不足等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晓梅提出了要进一步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视力度、督促成员单位落实职责、推动成员单位加强联动的要求。目前,市政府组建了以副市长苏梅林为组长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一年来,我们注重加强学习和宣传,密切联系群众,增进工作交流联系,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一是加强学习和宣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一方面,我们注重加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的学习,积极参加常委会中心组和机关党委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并多次在常委会中心组上作讨论发言。同时,结合专项工作监督,我们认真学习了监督法和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另一方面,我们注重将调研成果及时对外宣传报道,截至目前为此,共向人大工作动态、相关媒体投稿20余篇,其中《关于律师会见权落实情况的几点建议》以《人民代表之声》的形式印发给常委会领导和相关司法机关参阅,该建议引起了相关领导的重视,促进了律师会见权的进一步落实。《环湖发展:构建鄂东特大城市战略支撑点》在《黄石改革与发展》、《黄石日报》上相继登载,进一步促进了人大对外宣传工作。

  二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协调解决涉法涉诉信访案。发挥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才能切实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职责。在深入开展“人大代表进万家”活动中,我们以代表身份纷纷回自己所在的选区,走访倾听选民呼声,为选民积极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同时,我们以代表说法的方式走进荧屏、走进千家万户,宣传禁鞭有关规定,使人民群众知晓并依法遵守相关规定。在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中,我们通过常委会领导包案的形式有效化解了一些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并解决了群众利益诉求。如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对湖北联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高宏震等8人犯非法经营罪案件和黄石市住宅建筑公司申请执行森吉米尔万利(黄石)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中铁多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我们组织法律咨询组成员共同商讨案件,并将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向常委会领导汇报,得到了常委会领导的支持。常委会主要领导提出了人大应支持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守住司法公正的底线;法院应与公安、检察机关充分协商,结合国家对民营企业融资政策的调整和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有关指导案例,尽早依法作出判决;在上述案件的执行中,要协调好各方关系,明确土地权属,解决好债权债务纠纷的指导意见。

  三是注重加强工作交流,增进互相支持与配合。加强工作联系和交流,争取支持与配合,是做好上下级人大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联动的前提。我们重视与县、市、区人大有关工委及对口单位的联系,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11月,我们组织召开了全市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和对口联系单位座谈会,在总结工作成绩的同时,共同交流学习工作经验,增进了相互之间的了解。此外,我们还参加了全省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与兄弟城市之间进行了相互交流学习。

  一年来,我们按照常委会工作要点,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调查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不够、与对口单位联系不够广泛等问题。新的一年,委员会将进一步解放思想,扎实工作,为我市内务司法监督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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