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隐患整改情况
通过隐患排查组第二轮整改复查和第三轮回头再查检查,煤矿企业自查的1121条隐患已全部整改,隐患排查组排查出的2212条隐患,已整改1490条,未整改722条(见表二),4条重大安全隐患已全部整改。各排查组已将未整改隐患全部移交县区局及煤运公司,由其进行整改复查。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个别建设煤矿擅自组织规划区外施工作业,首采面未经批准验收擅自进行回采作业。
2、部分煤矿副总工程师以上管理人员学历、职称不达标;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或证件过期上岗作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配备不足。
3、部分煤矿大型设备检验检测报告过期或检验不及时,日常安全设备检验检修不到位且无相关记录。
4、部分煤矿重生产轻安全,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不到位。
5、应急预案修定更新不及时,未能全部覆盖重大危险源,应急演练未能全覆盖各专项演练。
6、避险系统管理不到位,多数矿井压风自救和供水施救设施安装数量不足或未处于待用状态。
7、部分煤矿在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上有所滑坡、重视度不够,建设积极性不高。
8、采掘工程、水文地质等图纸填图不及时,内容不全面,图例不规范。
9、部分煤矿未能严格执行有采必探、有掘必探的探放水制度,探放水设备和排水设备备用数量不足。
10、部分建设煤矿抽采系统建设相对滞后,未按规定在进入三期工程前投入运行;个别煤矿抽采达标评判报告中参数不全,报告不准确、不全面。
四、工作要求
1、各煤矿企业要在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将隐患排查工作日常化、规范化,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隐患排查电子台账,健立建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形成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2、各县区局要跟踪落实未整改隐患,督促各煤矿企业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及时整改,所有隐患整改完成后,及时进行整改复查,并形成整改报告上报市局,形成闭合管理;
3、各县区局、各煤矿企业要始终牢固树立安全红线、底线意识,同时各县区局要加大安全检查执法力度,严格执法,督促各煤矿企业坚持正规生产建设行为,强化安全基础现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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