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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怎么写(2)

工作计划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四、议案的处理有哪些程序?

  议案的处理程序是由法律规定的。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代表联名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有以下三种处理方法: 一是主席团决定列入大会议程;(这种情况较少,因为列入大会议程 就要当年实施);二是主席团决定不列入大会议程;(这种情况较多,因为大多议案都 要转为建议办理) 而对于已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就要由主席团决定提交各代表团进 5 行审议,在各代表团审议后,就可由主席团审议决定将已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直接提请人民代表大会的全体会议表决。另外,如果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并报人民代表大会的下次会议备案或者提请下次人大会议审议。而对于不列入大会会议议程的议案,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决定后,可以转作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交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对于代表议案中途能不能撤回的问题,应依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办理,即代表依法提出的议案,经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列入了大会会议议程,并提交了全体代表审议,如果是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大会主席团同意,可以撤回,会议对该议案的审议也即行终止; 如果交付大会表决了,就不能再撤回了。

  五、人大代表提议案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根据代表法的规定,提议案权,是代表的一项重要职权。人大代表在 行使这项职权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议案所涉及的内容应当属于人大职权范围。议案这个名称是六届 全国人大时开始使用的,在五届全国人大时称为提案。由于人大代表提出的提案中大量是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往往不是属于人大的职权范围内的事,而是属于应由政府等国家机关去处理的事,所以, 1982 年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决定把提案分开,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称作议案,由人大来处理;属于各方面工作的事,称作建议、批评和意见,交由有关组织和部门去处理。但在实际工作中,代表提出的议案中仍然有大量的是对各方面工作建议、批评和意见。因此,如何把握议案内容,按照法律规定来提出议案仍然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

  2.对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作用要有正确的认识。有些代表之所以把本属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以议案的形式提出来,往往处于6这样一种心理,认为用议案的形式提出的事情容易受到重视,用建议、批评和意见形式提出的事情相对难以受到重视。其实这是一种误解,议案由人大来处理,当然会受到重视,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政府部门和其他组织和部门来处理,同样也会受到重视,很多组织和部门承办代表建议不仅领导亲自过问,有专门班子,还建立了承办制度,特别是最近几年来承办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工作有了很大改进。而更主要的是,国家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在处理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中,有着明确的分工。

  3.应当注意恰当行使提议案权。从以往的情况看,有的人大代表对代表议案的性质和作用,不甚了解,以为不管什么事,只要一用议案的形式提出,就会受到重视,甚至受到当地负责人委托,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以议案形式提出属于政府的事情,向国家要项目,要投资,这也是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

  4.要提高切实提高议案质量。提高议案质量,需要方方面面的配合,更需要人大代表本身的重视和努力。为提高议案质量,提案人应当对所提议案有调查、有研究、有自己的见解,甚至还要有解决问题的方案。

  六、什么是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权?

  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权是指人大代表具有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机关和组织必须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的权利。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对各方面工作的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对各方面工作的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乡镇人大代表平时的代表建议由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反映和转交给本级人民政府。

  七、什么是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代表建议的写法和要求有哪些?

  解答什么是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从以下两个方面来探讨和回答:

  1.从概念上讲。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大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或“一府两院”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看法、主张和意见等的总称,通常被简称为“代表建议”。

  2.从特点上讲。人大代表建议具有以下两个主要特点: 一是法定性。人大代表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或“一府两院”提出对其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政治表现,不同于一般群众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有关部门必须按照一定的规定和程 序进行办理和答复。二是针对性。人大代表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或“一府两院”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实质上是为国家机关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出主意、想办法”。由于代表建议具有这些作用,因而它就必须具有针对性。代表建议只有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才有解决某些问题的参考价值。人大代表如何提出建议及其写法和要求。从人大代表提出建议这个角度来看。代表建议既可以向人大会议提出,也可在人大会议闭会期间向人大常委会提出。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代表提出建议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内容应该是针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或“一府两院”各方面工作的; 二是应该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大多是在人大会议各代表团开会讨论和审议时提出,或在人大代表参加视察和执法检查时提出。从人大代表建议的写法及其要求这个角度来看。人大代表建议一般是以书面形式提出的,但严格地说,代表建议不是一个完全成熟的文种,因为它还没有固定的格式,写法也不定型。因此,代表建议在写法上应符合有关规定性的要求。这种规定性的要求,概括起来就是“六要五不要”。所谓“六要”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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