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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团总支章程(2)

工作计划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六条 团员发展制度

  为了认真做好新团员的发展工作,根据《团章》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共青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

  一、团支部应认真贯彻“积极地,有计划的发现团员,像一切先进青年敞开团的大门”的团员发展方针,根据本支部实际制定年度发展计划,采取有利措施,尽可能将更多的先进青年吸收到 团内来,不断壮大团员队伍。

  二、具备下列条件和标准:年龄在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三、凡要求入团的青年必须向团支部提出书面入团申请,必须填写入团积极分子考察表,再经过团的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或经团组织进行的团的基础知识测验合格的基础上,经考察已复核团员条件的方可发展入团。

  四、团支部应对已经申请、主动靠近团组织的青年做到心中有数,并指定两名团员做其入团介绍人,对其进行经常性地帮助教育。

  五、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解释团的章程,同时要向团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个人经历、对团的认识、入团动机、思想品德和现实表现。

  六、对已具备团员条件、支部准备发展的入团积极分子,应及时报团委进行预审。团支部在上报预审名单时,须负责地将有关考察材料一并上报团委,以便在预审时参考。在预审通过后,方可发给《入团志愿书》,在入团介绍人的指导下认真如实填写。在支委会全面审查认可之后,提交支部大会按规定程序讨论通过。

  七、团支部党会讨论通过接受青年入团后,团支委会应及时将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团志愿书》上,连同本人申请书,报送团委审批。

  八、经团委批准之后,申请入团的青年才能取得团员资格,其团籍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计算,从上级团委批准的那个月开始缴纳团费。

  九、申请入团的青年被批准入团后,团支部应通过团支部书记或委员就上级团委的审批决定,团内组织生活制度等与新团员进行谈话,代表组织提出希望和要求,让新团员受到鼓舞和教育。

  十、新团员必须在国旗下进行入团宣誓,并由上级团组织代表或团支部书记向其颁发团员证和团徽。

  第七条 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管理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团员每年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证向所在团支部或团总支申请注册。

  二、每年注册时间为本年度第一学度。

  三、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应结合团员教育评议工作进行,在评议工作中,必须向所在支部以书面形式汇报自己在上一年内的政治思想,工作表现及参加团内活动等情况,经所在团小组及团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并认格在合格团员的基础上,方可注册。

  四、年度团籍注册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由团组织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加盖注册印章,同时发给下年度团费收缴卡。

  五、受团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员职务处分的团员,如能正常参加的活动,按时交纳团费,一般应予注册。受留团查看处分。察看期间,其团员证应由组织收回,察看期满回复团员权利,将团员证发还本人并及时注册。

  六、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的,经帮助教育,能认识并改正错误,主动要求参加团籍注册的,可予以注册。对其中经教育仍不改正的,按团章第十一条办理。

  七、除组织上的原因外,团员没有按时办理团籍注册手续,团支部应及时提醒。经过规定注册时间一年未注册的团员证,即为失效。

  八、应在外实习未能按时注册的团员,应在实习结束后及时办理注册手续。

  九、年度团籍注册后,团支部要根据注册情况修订《团员花名册》,并及时将注册情况向团委做出书面报道。团委要根据各支部团籍注册报告修订《团员花名册》。

  第八条 团费收缴制度

  为了加强团费的收缴工作,增强团员意识,提高团员的组织观念,根据共青团中央《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团员缴纳团费数额的具体规定:学生团员每次缴纳团费三元五角。

  二、团员应自觉定期按照标准向团支部缴纳团费,每年一次,各支部必须将团费统一上交到团总支,最终交到院团委。

  三、对生活上有困难,无力缴纳团费的团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同意,团委批准,可以减少或免交团费。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应按团章规定缴纳团费。

  四、共青团员加入党组织,在预备期间,应缴纳党费,可不缴纳团费,自愿缴纳团费者不退。

  五、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六、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支部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不缴纳团费的,按自行退团处理。

  七、本制度解释权属医学院(xx学院)团总支。

  第九条 推优制度

  推荐优秀青年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共青团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有力体现。为更好发挥团组织的推优荐才作用,不断为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现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优对象”

  主动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我院团员青年。

  二、“推优条件”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各种政治理论学习,入党动机端正;

  2.主动递交入党申请书须在六个月以上;

  3.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组织观念强,能严格要求自己,无违记处分;

  4.工作踏实,为人朴实,能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5.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异,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位于班级前三十名;

  6.表现突出,能起到一定的先进模范作用(获得院级以上表彰优先推荐);

  三、“推优”时间

  “推优”工作每年进行两次,分别在每年的五月,十一月进行。

  四、“推优”程序

  1.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同时对照“推优”条件进行名主评议,挑出推荐对象;

  2.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推荐对象审核表,报上级团组织审定;

  3.上级团组织在进一步考核后进行公示,公示后签署意见向党支部推荐。五、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六、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医学院(xx学院)团总支。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十条 为规范团总支运行加强团总支内部人事结构的管理,进一步加快工作效率,提高全体成员的责任意识以及工作热情,特订立奖惩制度。

  一、奖惩制度细则

  1.你每一学期为评定范围,综合考察个人在这一阶段工作情况及为团总支所做贡献的大小。

  2.每学期评选优秀干部2―3人,优秀干事4―6人在综合测评中适当给予奖励,其余在工作中积极骨干并作出重大贡献者,团总支将酌情给予相应表彰奖励。

  二、如成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不予以参与评选:

  (1)团总支内部会议迟到四次或无故不出席达两次以上者;

  (2)工作出现严重失误,对学校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

  (3)工作长期不积极对工作,玩忽职守者;

  (4)学习成绩有两门或两门以上不及格,一学年内有一门重修者;

  (5)上课经常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者。

  第六章

  附录

  第十一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试行,团总支保留其修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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