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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同法的相关规定(2)

工作计划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二)承诺

1.承诺的定义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要约有效期内按照要约所规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接受的一种意思表示。要约已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一项有效的承诺必须拥有以下要件:

  (1)承诺的主体必须是受要约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2)承诺需在要约确定的有效期内做出。(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从理论上说承诺应当与要约完全一致,承诺的内容中对要约的扩充、限制或变更不是承诺,而是反要约,不发生承诺的效力。“非实质性变更要约”,对要约意在表示承诺但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如果所载的添加或不同条件没有实质性地改变要约的条件,那么,除非要约人毫不迟疑的表示拒绝这些不符,则此答

  复仍构成承诺。如果要约人不做出拒绝,则合同的条款应以该项要约的条款以及承诺通知中所载有的变更为准。(4)承诺的传达方式须符合要约所提出的要求。

2.承诺的生效与撤回

  承诺的生效时间在合同的成立中十分重要,因为承诺一旦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在此问题上各国法存在较大分歧,理论上有“投邮主义”、“到达主义”、和“了解主义”。既然各国法以及国际公约、惯例对承诺的生效多采用到达主义原则,也就允许承诺人在要约人收到其承诺之前将它撤回,只要撤回通知比承诺的通知提前或则同时达到要约人即可。

(三)反要约

  就是受要约方对收到的要约提出异议或者从本质上改变了原要约,他所发出的就不能视作是承诺而是反要约又称新要约。

  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即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接受要约的所有条件。据此,凡是第三者对要约人所作的“承诺”;凡是超过规定时间的承诺,(有的也叫“迟到的承诺”);凡是内容与要约不相一致的承诺,都不是有效的承诺,而是一项新的要约或反要约,必须经原要约人承诺后才能成立合同。

  但受要约人可能对原要约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实质性变更,二是非实质性变更。前者属于反要约,后者则要根据情况可能是承诺。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承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做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二、合同成立的特殊要求——对价(consideration)与约因(cause)

(一)英美法的对价制度

  在英美合同法中,对价十分重要,它不仅是使合同获得强制执行效力的要件之一,而且是整个合同法的基石。对价就是:一方为获得合同权利而向另一方支付的代价。对价可以是某种允诺,也可以是某种行为。

  现代英美法上的对价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简式合同需要对价支持。2.对价包括待履行的对价和已履行的对价,而不能是过去的对价。待履行的对价是指双方相互允诺在将来履行的对价。所谓已履行的对价是指一方当事人已履行了他那部分业务时,其所提供的对价就是已履行的对价。所谓过去的对价是指一方在对方做出允诺之前已全部履行完毕的对价,他不能作为对方将来做出的允诺的对价。3.对价必须具有某种价值,要求法律上充足而不一定相称。如果对价极不相称,足以构成诈欺或错误,当事人可以请求给予衡平法上的救济,要求撤销合同。4.已存在的义务、法律上的义务、爱、感情及道德义务不能成为对价。

  对价制度的基本作用是通过对价的衡量使欺诈、恩惠等性质的合同归于无效。对价制度的实施必将增加当事人撤销合同的机会,这对现代商业活动来说并非有利。

(二)法国法的约因

  法国法的约因是指当事人产生某项债务所追求的即时而且直接的目的。约因与动机不同,约因直接影响从法律上对当事人之间的债务关系的分析,而动机主要引向事实层面,可能多种多样。法国法把约因作为合同有效成立的要素之一。通常在双务合同中存在双方当事人各自而且相互给付的约因。法国法强调赠与合同应具备一定的严格形式,比如公正形式,否则无效。

(三)《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相关规定

  鉴于各国法对合同有效成立的其它要求存在较大差异,难以协商达成一致。通则有关合

  同的效力的第三章采取了回避各国法的法律冲突的立法原则。

三.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能力

  当事人的订约能力也是考察合同是否有效成立的要素之一。

(一)自然人的订约能力

  概括来说,各国法中自然人的订约能力取决于他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只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就具有完全的订约资格。在各国法中,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取得与法定的成年人年龄标准、精神状况等因素有关。

1.中国法关于自然人订约能力的规定

  第一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满1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如果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收入来源,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种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包括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识别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所谓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就是指行为人除了可以独立进行与他们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活动外,其余的民事活动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则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才能自己进行。第三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包括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须经法定代理人代理才能从事民事活动。

  我国将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区分为有效、无效以及效力待定三种情形。限制行为能力人独立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或则精神状况相适应的合同是无效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独立订立的合同以及限制行为能力人独立订立而未获得法定代理人追认的合同是无效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独立订立而未获得法定代理人追认的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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