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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资公司章程及特点(2)

工作计划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第五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一条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设行政人事部、财务部、____部等部门。

  第三十二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决定。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连聘可以连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 财务会计

  第三十三条 公司依据中国法律、法规和财政机关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并报所在地财政、税务机关备案。

  第三十四条 公司的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三十五条 公司的一切帐薄、凭证、报表用中文书写。

  第三十六条 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与其他货币的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价计算。

  第三十七条 公司在中国银行或其他银行开支人民币及外币帐户。

  第三十八条 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三十九条 公司财务会计帐册上应记载如下内容:

  1、公司所有的现金收入、支出数量;

  2、公司所有的产品、物资出售及购入情况;

  3、公司注册资本及负债情况;

  4、公司注册资本的缴纳时间、增加及转让情况。

  第四十条 公司实行独立核算。

  第四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在第一个会计年度头三个月编制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经审计师审核签字后,提交股东通过。

  第四十二条 投资公司有权自费聘请会计师查阅公司的帐薄,公司应提供方便。

  第四十三条 公司按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各项税款。

  第四十四条 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 利润分配

  第四十五条 公司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应提取10%作为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50%后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的利润按出资比例归投资方所有。风险也由投资各方按出资比例分别承担。

  第四十六条 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上一个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利润分配。

  第八章 职工

  第四十七条 公司所需的职工,经劳动部门同意后,一律通过考试,择优录用。

  第四十八条 公司和职工双方应依照中国的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应当订明雇佣、辞退、报酬、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事项。

  第四十九条 职工的工资待遇由董事会决定,职工有权向公司提出增加薪金的要求,由董事会予以决定。

  第九章 工会

  第五十条 公司职工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五十一条 公司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有权代表职工同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监督劳动合同的执行。

  第五十二条 公司工会代表,有权列席公司有关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五十三条 公司按每月职工实发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由公司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有关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

  第十章 期限、终止、清算

  第五十四条 公司经营期限____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五条 公司经营期满需要延长经营期限的,应在经营期满六个月前向原审批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十六条 公司因遭受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致使无法继续经营的,经股东会通过,原审批机构批准,可提前终止。

  第五十七条 经营期满或提前终止经营时,股东会应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组成清算委员会,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按出资比例归投资方所有

  第五十八条 清算委员会任务是对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董事会通过后执行。

  第五十九条 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公司起诉或应诉。

  第六十条 清算费用和清算委员会成员的酬劳应从公司现存的财产中优先支付。

  第六十一条 清算结束之前,投资方不得将公司的资金汇出或者携出中国境外,不得自行处理公司的财产。

  第六十二条 公司清算结束,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告

 第十章 规章制度

  第六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规章制度有:

  1、经营管理制度,包括所属各个管理部门的职权与工作程序;

  2、职工守则;

  3、劳动工资制度;

  4、职工考勤,升级与奖惩制度;

  5、职工福利制度;

  6、财务制度;

  7、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程序。

  8、其他必要的规章制度。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公司的各项保险,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股东会通过决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用中文书写。

  第六十七条本 章程须经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批准才能生效,修改时同。

  第六十八条本 章程于_____年___月____日由投资方在中国上海市签字。

  投资方(甲):____________投资方(乙):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独资公司特点

  (1)企业的建立与解散程序简单。

  (2)经营管理灵活自由。企业主可以完全根据个人的意志确定经营策略,进行管理决策。

  (3)业主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业主以其个人财产偿付企业债务。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但独资企业不适宜风险大的行业。

  (4)企业的规模有限。独资企业有限的经营所得、企业主有限的个人财产、企业主一人有限的工作精力和管理水平等都制约着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

  (5)企业的存在缺乏可靠性。独资企业的存续完全取决于企业主个人的得失安危,企业的寿命有限。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独资企业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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