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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幼儿园章程「」(2)

工作计划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第四章 教师及其他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教师权利】教师有下列权利:

  (一)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制定和执行教育教学工作计划,进行一日教育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园本培训、业务学习和幼儿教育实践研究活动、观摩活动、反思活动等;

  (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四)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管理,对幼儿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使用幼儿园设施、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说明:教师专有权利包括:教育教学权、学术自由权、指导评价权、报酬待遇权、民主管理权、权益救济权、工作条件权、进修培训权等。)

  第十七条 【教师义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幼儿园的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使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得到全面、健康地发展。

  (三)热爱幼儿,尊重幼儿,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儿童观、教育观。

  (四)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不断探索新教法。

  (五)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开展安全健康常识教育。

  (六)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防止发生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七)做好家长工作,争取家长积极配合,共同搞好教育教学工作。

  (说明:教师专有义务包括:遵纪守法与廉洁从教义务、遵守聘约义务、教育教学义务、思想品德教育义务、尊重幼儿人格义务、保障幼儿合法权益义务、提高思想业务水平义务等。)

  第十八条 【教学支持】为保障教职工完成幼儿园工作,本园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办公条件。

  (二)提供必需的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三)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评价教职工的工作,并给予鼓励、帮助和奖惩。

  第十九条 【职工权利和义务】其他职工的权利及义务参照教师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 幼儿的权利和监护人的义务

  第二十条 【幼儿权利】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一日保育教育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幼儿园保育教育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玩具;

  (二)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并获得公正评价;

  (三)对幼儿园、教职工侵犯其合法权益,通过监护人依法提出申诉或者提起诉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说明:幼儿权利包括:参与保育教育活动权、机会平等权、获得公正评价权、申诉与诉讼权等。)

  第二十一条 【家长义务】本园有权要求监护人履行下列义务:

  (一)配合本园保育教育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支持幼儿参与幼儿园各项活动;

  (三)遵守本园的有关管理制度。

  (说明:家长义务包括:家校合作教育、支持集体活动、遵守园规园纪等。)

  第二十二条 【幼儿权益维护】为保障幼儿在园期间的合法权益,幼儿园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相待。在保育教育中平等对待幼儿,关注幼儿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幼儿充分发展。

  (二)尊重人格。禁止虐待、歧视、恐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

  (三)尊重隐私。保护幼儿个人信息,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幼儿个人隐私。

  (四)不得没收、占用幼儿财物。

  (说明:本条依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未成年人保护法》,针对教育现状与社会进步需求,突出强调并践行人权教育。)

  第六章 幼儿园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制度建设】本园依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依法治园,做到各项工作有有章可循。

  第二十四条 【管理原则】本园实施民主管理,实行园务公开制度。

  第二十五条 【人事制度】本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幼儿园用人制度。医务保健人员、财会人员、保育员等须具备国家、省、市规定的任职条件或者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

  本园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六条 【财务管理制度】本园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本园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本园按照园务公开制度的规定公开财务情况。

  本园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七条 【收费制度】本园执行《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物价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七章 课程与保育教育

  第二十八条 【保育教育原则】本园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要求,实施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遵循幼儿的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尊重幼儿发展的个体差异,以游戏为幼儿的基本活动,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领域,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说明:《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是教育部于2012年10月发布的针对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的教育指南)

  第二十九条 【课程开设与组织形式】本园遵循课程改革原则,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要求,以幼儿的全面发展为本,开展课程园本化研究,积极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十条 【通用语言文字】本园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引导幼儿用普通话表达自己的想法。

  第三十一条 【幼儿发展评价】本园遵循全面性、发展性、动态性、客观性的原则,开展幼儿发展评价工作,并建立幼儿成长档案。

  第三十二条 【教师专业发展】本园建立并负责管理教师个人业务成长档案,建立健全教师评价激励制度,定期开展园本研修活动,提升教师专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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