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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

工作计划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六、关于喜旺牛奶项目围墙规划设计方案的意见

  会议研究,同意按设计方案施工。

 七、关于姜家湾西路规划设计方案的意见

  会议研究,同意该道路设计方案,按程序上报审批。

  八、关于黄金卡居委会王善生、金玉斌、赵祖华、谭振玉、刘梓毅申请原址维修住房的意见

  会议研究,同意王善生、金玉斌、赵祖华、谭振玉、刘梓毅维修住房,由开发区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办公室出具维修回复意见。

 九、宜昌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申请补办大连路及东方大道中压燃气管道工程

  会议研究,由区市政工程管理处会签同意后按验收管线实测定位图补办。

十、湖北中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变更半岛城邦项目商铺A(南段)咖啡厅建筑定位,具体为咖啡厅西面轴线外扩1.5米

  会议研究,因为原定位尺寸及面积不准确而进行微调,同意变更。

 十一、湖北萧氏茶业股份有限公司1-5职工宿舍、中央地下车库、科研中心项目申请办理规划条件核实

  经核实,科研中心项目超出审批1层,超建部分为一区19层部分和二区19层整层,区城建管理监察大队已按规定没收其违法建筑面积约1063.72平方米,移交给宜昌市夷陵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中央地下车库项目较审批少建1层,规划方案中设置的车位共563个,现经市测绘大队实测车位为432个,该公司承诺在项目二期建设时,补齐剩余131个车位。上述情况已在项目现场及住建局网站公示,现公示期满,经业务会通过,同意办理规划条件核实。

  十二、夷陵区工商业联合会商会大厦及副楼项目申请办理规划条件核实

  会议研究,同意按实测面积办理规划条件核实。

  十三、宜昌天实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调整梅岭一号123商住楼(高层)4-11号商铺分割

  经现场踏勘,该项目已竣工并办理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经核对原审批方案,拟调整的部分(附图红线所示)与原审批方案中载明的使用性质(商业)一致。

  会议研究,同意按附图红线所示调整方案对该商业部分按实体墙进行分割,1、2号商业分别为一个整体单元,3号商业为一个整体单元(上下两层),4号商业为一个整体单元(上下两层)。外立面、建筑面积及使用性质均不发生变化。

 十四、湖北至起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夷陵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8楼社区服务用房位置变更

  夷陵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建筑设计方案经区规划委员会2012年第三次会议审查通过,用地面积32332.6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6506.15平方米,其中A区(商业开发,4-8楼)建筑面积25765.65平方米、B区(公租房建设为主,1-3楼、9-11楼)建筑面积60740.50平方米。

  8楼位于A区,原审批-1层(整层)使用性质为社区服务用房,建筑面积436.34平方米;1-6层使用性质为普通住宅。11楼位于B区,原审批-1层使用性质为职工活动中心,建筑面积936.62平方米;1-6层使用性质为职工宿舍。依据宜昌市规划信息咨询中心2011年12月出具的该项目《规划报建方案咨询论证报告》,以及《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该项目仅需设置不小于90平方米的社区管理用房(治安联防站与社区用房),而实际审批社区文化、卫生、物业管理、社区服务用房面积为1231.09平方米(3楼794.75平方米,8楼436.34平方米),超过规定经济技术指标要求。

  鉴于企业服务中心是完善和构建夷陵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社会服务体系和发展平台的重点项目,也是满足中小企业需求的公益性项目,且A、B区作为一个整体未单独计算配置公建配套设施,小区竣工后也将作为一个小区统一进行物业管理和服务,经局业务会讨论,同意将原设置于8楼-1层的社区服务用房依法公示无异议后等面积调整至11楼-1层,报区政府批准后按程序办理。

  参加会议的有:xxx xxx xxx xxx xxx xxxx xxx xxx xxx xx

  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范文3

  20xx年x月10日,局长陈孝定主持召开分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夷陵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支持恒大绿洲临时搭建工程项目的请示等20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夷陵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支持恒大绿洲临时搭建工程项目的请示

  由于宜昌梅子垭市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恒大绿洲1-5楼项目施工场地狭小,无法搭建工程项目部,拟在城投公司位于发展大道和晨光路相间的土地上搭建临时项目部。该项目部采用活动板房,总占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003平方米,使用期限为两年,到期后我公司责令宜昌梅子垭市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自行拆除项目部并恢复宗地原状。

  会议研究,同意宜昌梅子垭市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在该土地上搭架临时项目部,宜昌梅子垭市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须承诺不能对自然山体进行开挖破坏,使用期限到期后自行无偿拆除临时项目部并恢复原貌。

二、宜昌市夷陵区小溪塔街道办事处农村福利院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定位图)的调整

  会议研究,同意调整定位图。

三、宜昌宏信房地产有限公司关于嘉豪城小区商铺设计变更的请示

  由于嘉豪城8-12楼的一、二层商铺面积太大,不利于销售或出租,现申请对商铺进行分割,商铺的总面积、外观等均保持不变。具体分割情况如下:

  8楼:原图纸一层为 1间商铺,分割为4间,原图纸二层为1间商铺,分割为3间,其中2间为商铺,1间为物业管理办公室,面积为396.26平方米。

  9楼:原图纸一层为2间商铺,现分割为11间,原图纸二层为1间商铺,分割为11间。

  10楼:原图纸一层为2间商铺,现分割为9间,原图纸二层为1间商铺,分割为9间。

  11楼:原图纸一层为1间商铺,现分割为7间,原图纸二层为1间商铺,分割为7间。

  12楼:原图纸一层为4间商铺,现分割为14间,原图纸二层为2间商铺,分割为13间。

  会议研究,同意对商铺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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