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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章程(2)

工作计划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第五章入学及复查复测

  第二十一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入学报到期间,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等特殊类型录取的新生,须参加专业或特长复测,复测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筑梦计划)录取的新生,复查报考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在校期间,一经发现并查实在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

  第二十五条本校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文件精神,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预定为:文理科各专业4000-6250元/年之间,其中:英(日/德)语、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6875元/年;软件工程专业1、2年级5625元/年,3、4年级15000元/年;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11500元/年;舞蹈、音乐专业13225元/年;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15000元/年;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相关专业(五年)学费共计约6万美元(前四年学费:重庆大学15500元/年,辛辛那提大学6000美元/年,第五年:辛辛那提大学约2.6万美元)。

  第二十六条住宿费:学生公寓每人1200元/年。

  第二十七条学校实行“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助学金”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争取资助奖励。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大量的勤工俭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为了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争优创先,学校设立了包括综合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防奖学金、专业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

  第七章招生纪律

  第二十八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徇私舞弊行为。

  第二十九条学校招生工作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三十条学校招生监督电话:023-65106714、13132371850(工作时间内,仅限投诉举报)。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示平台和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特别申明,本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考试、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

  第三十三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招生章程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联系方式:

  (一)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3-65102371、65102370

  (二)重庆大学主页:

  重庆大学微信公众号:cqdx19291012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CQU_Admi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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