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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章程(2)

工作计划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第八章 党群组织

  第四十条 学院设立中国共产党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委员会,隶属广东海洋大学党委领导。院党委负责学院的党建工作,发挥党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具体职责为: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靠全体教职员工,推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才兼备的人才;

  2、组织学院党员、干部、教职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组织全院党员、干部和全体教职工的各种政治学习。搞好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搞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政治作风建设;

  3、全面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全面负责学校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把握学院正确的宣传导向;

  4、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5、密切联系群众,及时解决好师生员工中的矛盾,做好信访工作,及时化解各类矛盾;

  6、搞好学校党的组织建设,审批新党员;

  7、抓好教职工队伍的思想、业务建设,支持学院行政,提出各种培训、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的措施和办法并督促实施。

  第四十一条 学院成立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具体职责为:

  1、听取讨论校长的行政工作报告,对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报告及其它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校内教职工聘任、奖励、分配改革的原则、办法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学校提出的教职工住房改革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

  4、根据主管部门的部署,参与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第九章 举办方、出资方、学院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十二条 学院是由广东海洋大学申请举办,湛江寸金教育集团出资建立,采取民办机制运行的独立学院。

  第四十三条 举办方的权利、义务

  (一)举办方的权利

  1、对学院的教育质量、办学水平实行全方位的监测和评估;

  2、向学院董事会推荐副董事长、董事、院长人选。院党组织组成人员的调整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执行;

  3、对学院章程、学院的分立、合并、终止、名称变更等重要事项提出赞成、不赞成或其他修改意见;

  4、依据双方收益分配协议有权获取收益。

  (二)举办方的义务

  1、支持和帮助学院依法自主办学,依法保障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及其他办学事务顺利进行,确保办学质量;

  2、利用自身智力、人才优势,帮助学院加强师资和管理队伍建设;

  3、鼓励和支持学院按照民办机制进行教学改革、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及其他各项改革;

  4、鼓励和支持学院开展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

  5、支持和帮助学院科学理财、加强财产管理,保证稳定的经费来源。

  6、宏观指导学院招生就业工作;

  第四十四条 出资方的权利、义务

  (一)出资方的权利

  1、参与学院的领导工作,向学院董事会推荐董事长、董事人选;

  2、参与学院除教学、科研等专业事务以外的其他各项管理工作;

  3、监督、评估学院的各项管理工作;

  4、依据收益分配协议有权获取收益。

  (二)出资方的义务

  1、负责提供学院所需的办学经费;

  2、与举办方共同对学院办学重大问题负责;

  3、负责提供学院办学所需的各项办学条件、办学设施与设备。

  第四十五条 学院的权利、义务

  (一)学院的权利

  1、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依法自主办学,独立运行;

  2、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3、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办学条件,自主确定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4、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办学条件以及举办方优质教育资源情况,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学科门类;

  5、根据培养目标、规格和教学实际需要,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择或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6、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活动,自主与社会各方面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开展与省内外高等院校之间教育、科技、文化、人才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8、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自主确定教学、科研、行政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与人员的配备;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其他专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并相应调整津贴和工资;

  9、依法自主制定学院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各方面的管理,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推动人才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

  10、制定和实施学院的学生管理制度,加强学生管理;

  11、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学院的资产;

  12、依法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1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管理、使用各项经费。

  (二)学院的义务

  1、依照本章程和办学宗旨,开展教学、科研和社会活动,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逐步发展壮大综合办学实力,为省乃至全国培养更多基础好、口径宽、素质高、能力强的应用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

  2、主动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对学院教育教学质量、办学情况进行监督、评估,同时接受学生、学生家长、社会各界和舆论监督。

  第四十六条 学院的权利、义务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如发生变化,按照变化后的规定内容做出调整。

  第十章 学院的教育教学与管理

  第四十七条 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以教学为中心,“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认真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努力探索民办高等教育的办学规律。

  第四十八条 坚持以人为本,在培养专业技能的同时,注重学生人文素质的培养。

  第四十九条 学院的教学和管理在广东海洋大学的直接领导、组织下进行,办学质量接受广东海洋大学的监督和评估,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学院教育教学活动的监督以及对学院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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