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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2)

工作计划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五、初中招生

  (一)招生对象。

  1.具有天河区户籍的我区公办小学毕业生。

  2.其他类小学毕业生。

  跨区生:户籍在天河区、学籍在广州市内天河区外,需回天河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

  返穗生:户籍在天河区、学籍在外市,需回天河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

  民办转公办生:户籍在天河区、学籍在广州市内民办小学,需回天河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

  跨地段生:一是户籍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等)房产均在天河区,且地段对口中学与原毕业小学对口中学不一致,申请回“人户一致”地段所属中学升学的我区公办小学毕业生。

  二是户籍在广州市内天河区外、学籍在天河区公办(企事业办)小学,需在天河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

  政策性照顾类借读生:户籍在广州市外,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和《2016年广州市天河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具体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此外,非天河区户籍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小学毕业生,按户籍所在区升学办法升学。

  (二)招生范围。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地理状况、交通状况、学校规模及布局、招生方式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学生居住地与学校直线距离原则上在5公里以内。2016年,我区各公办初中90%以上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划定后保持相对稳定,当年公办初中招生范围进行微调的,天河区教育局和学校于2016年4月5日前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

  (三)安排学位。

  具有天河区户籍且在我区公办小学毕业的学生,直升其毕业小学对口中学。

  凡属我区初中招生范围的小学毕业生中的跨区生、返穗生、民办转公办生、跨地段生,经区教育局审核,符合“人户一致”条件,按地段对口直升方式升学;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或因所申请学校学位紧张而无法安排,由区教育局为其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和《2016年广州市天河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具体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经教育局审核公示,符合条件者由区教育局统筹入学。

  具有本市户籍人户不一致(即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小学毕业生,我区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为其统筹安排学位。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拥有房产(含商品房、宅基地房、集资房)的,以其拥有的房产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

  (四)招生方式。我区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定公办初中的招生,采用单校划片对口直升为主,划分地段为补充的方式进行招生。2016年7月18日前完成公办初中招生工作。

  1.具有天河区户籍的我区公办小学毕业生,2016年4月15日前由毕业小学在广州市学籍系统中验核各毕业生户籍情况,6月由全区统一招生、免试升入对口中学。

  2.凡跨区生、返穗生、民办转公办生、跨地段生以及政策性照顾类学生等都需按《2016年天河区小学升初中各类学生申请指引》提交资料进行审核,不提交资料者,视为放弃我区升学资格。

  (五)特长生招生。我区各公办学校特长生招生类别为体育、艺术类,各学校不得新增特长生类别。2016年公办初中招收特长生的比例为5%。未经市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公办初中不得跨区招收特长生。

  各校要根据区的特长生招生方案(另行发文)制定本校的特长生招生方案。特长生招生要在小学毕业考试前进行。公办初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时,只能进行体育、艺术方面的技能测试,并按学生的体育、艺术方面技能测试成绩录取,不得进行其他内容的选拔性测试;对获得体育、艺术特长生升学资格的学生应同时在招生学校和毕业学校公示。

  (六)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市、按“指标分配到区+电脑派位或抽签”的方式进行招生,以当年招生计划的3倍为电脑派位或抽签指标数。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指标以当年毕业生英语综合能力为主、按比例进行分配,于2016年5月20日前通过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并于2016年6月15日前完成分配工作。

  我区公办外国语学校采用“指标到校+电脑派位”方式进行招生。其中,广州市华颖外国语学校招生计划中招收地段生不低于50%,其余指标面向全区招生;广州市天河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区招生,实行全寄宿管理。

  市、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于2016年4月15日前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当年的招生计划。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于6月22日上午进行电脑派位或抽签,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于6月22日下午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市、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工作于当天完成。

  列入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指标名单的学生,享有市属和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两次招生机会。在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之前,已被其他公办初中录取的学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公办外国语学校的招生。具体的公办外国语学校的招生办法将按《2016年天河区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细则》进行。

  (七)民办初中招生。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穗教基教一〔2016〕14号)要求,本辖区内的民办初中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学校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于2016年4月15日后公布本校当年的招生方案,不得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选拔招生,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民办初中自2016年起实行网上招生,招生报名时间为2016年6月27日至28日,招生工作完成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

  民办初中招生方案发布前,须报区教育局成教办备案,包括学校的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录取规则、录取时间、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

  六、照顾性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一)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审核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的有关规定。学校不得随意扩大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范围和条件。凡申请入读小学政策性照顾借读的适龄儿童,需经学校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由区教育局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含政府在民办学校购买的学位)就读。凡申请入读初中政策性照顾借读的小学毕业生,需经区教育局按规定核实并公示后,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含政府在民办学校购买的学位)就读。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地段对口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时,应即入学。

  (三)学校应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

  1.轻度弱智、肢体残疾、经康复训练已可以回归主流的聋童,及其他种类程度较轻的`残疾儿童到所属地段小学入读,地段小学不能拒绝其报名。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确认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在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自愿的前提下,于儿童入学后进行。

  2.中重度智力残疾适龄儿童到天河区启慧学校报名。天河区启慧学校招生安排如下:

  (1)招生对象:天河区户籍的中重度智力残疾适龄儿童。

  (2)报名时间:5月21日至23日。

  (3)现场报名地点:天河区启慧学校。

  (4)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间:6月19日

  3.盲、聋哑儿童分别到广州市盲人学校、广州市聋人学校接受教育。

  (四)学校应加强与民政部门共同协商,做好福利机构供养的孤残儿童入学工作。

  (五)学校按照《转发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解决办法的通知》(穗教转〔2010〕171号)文件精神,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

  (六)积极稳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具体要求按照《2016年广州市天河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具体条件》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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