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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乡镇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计划(2)

工作计划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强化责任体系,持续提升安全发展能力。

  1.强化各级党组织、各村委会以及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海安县安全生产“党政同政、一岗双责”实施办法》,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是进一步明确党政分管负责人、各行政村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认真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行政村属地监管和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责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坚持把安全生产工作融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中,纳入各单位政绩、业绩考核中的安全生产权重和考核力度。二是继续加强行政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站的建设,配备安全生产专(兼)职人员,将安全生产监管触角向村、居延伸。

  2.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督促企业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深刻植入“生命至上”和安全生产“零”事故理念,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稳定健康发展。二是强化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法规意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合法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三是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深化安全评估和分类监管,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四是扎实开展好企业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经过严格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严格落实职工三级安全教育,所有职工必须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严格执行省《双六条》的规定,进一步落实企业业主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积极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3.加大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力度。根据县政府下达给我镇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指标,按照《大公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要求,重点考核、考评各村、各部门和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和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和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凡考核不合格的单位,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不得评先评优;凡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或死亡人数超过控制指标的实行提醒谈话、诫免谈话、“一票否决”。对安全生产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村和部门以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严重失职、渎职的政府公职人员和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律义务的企业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强化教育培训,持续提升全民防范能力。

  4.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利用广播、网络、户外媒体、手机短信及宣传栏等平台,深入宣贯新《安全生产法》,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以及安全生产工作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及时通报全镇安全生产形势和有关安全事故的处理情况。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树立和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针对事故多发、易发行业的特点,增强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营造有利于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舆论环境。

  5.深化安全生产主题教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各项主题教育活动。重点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能竞赛、千人签名、千人咨询、“安康杯”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安全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五进活动,努力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

  6.突出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积极组织各村、各部门安全监管人员的安全培训,提升安全生产监管能力。进一步加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力度,严格考核、持证上岗。凡存在规定人员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对未经培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从严查处。

  (三)强化行政执法,持续提升依法治安能力。

  7.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严把行业安全准入关。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强化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加强部门联动,对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实施安全生产前置审批,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准入制度,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加强对换发证工作的管理,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不予换证,对逾期未换证企业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生产经营的,由行政许可的职能部门牵头组织依法严肃查处。

  8.继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认真落实标准化达标企业与工伤保险费率挂钩政策,坚持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与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核考评相结合,抓巩固、抓提升,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持续改进,全面完成年度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加强对典型企业的培育力度,积极引导已通过三级安全标准化企业创建二级安全标准化,推进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督导企业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标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继续组织开展企业职工持“三卡”上岗活动,完善修订“三卡”内容,促进从业人员熟知岗位危险危害因素,熟练掌握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方法。

  9.认真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为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进一步打牢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基础,有效预防、控制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消除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落实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规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36号令)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51号令),结合我镇实际,贯彻落实《海安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10.落实安全生产分类、分色管理。继续在各类企业中推行分类评估和分色监管工作。组织实施风险识别、危险源监控、安全检查、隐患整治、职业危害防护、事故抢险等安全措施,对红、橙、蓝企业采取不同的监管频次。其中:规模以上企业分类分色辨识率、监管覆盖率达到100%,规模以下企业辨识率、监管覆盖率达到30%。继续加大分色监管力度,确保红色企业每季检查一次,橙色企业每半年检查一次,蓝色企业每年检查一次。继续将企业安全评估的结果与工伤保险、风险抵押金、信用体系建设等经济政策挂钩。继续推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制度。

  各部门按监管行业、领域,各行政村分行业分领域对所监管的企事业单位实行一企一档,分类分色管理,对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应急救援演练等日常安全工作作详细记载。

  11.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人员密集场所以及供电、供水、供气等相关行业和领域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实行网上备案管理,定期进行修改完善。各部门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定期组织演练,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应急反应能力。各生产经营单位针对重大危险源状态、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关键岗位和重点工程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县镇有关应急预案保持衔接。企业逐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发现事故征兆应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自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立即报告所在镇人民政府和县安监局等有关部门。镇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类别,启动相关预案,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

  (四)强化基层基础,持续提升保障预防能力。

  12.严格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坚持每月7日的“安全检查日”活动,各条线、各部门、各行政村以及各单位全年安全例会次数和检查次数均不得少于12次。结合季节特点、重大节日以及重大活动,适时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各条线、各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和重点企事业单位检查不少于分色监管规定频次;各村每月对辖区内所属企事业单位检查不少于1次。根据检查情况,各行政村、各部门要定期研究分析,及时予以通报。

  各行政村、各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并跟踪督查整改到位。镇党委、政府领导定期、不定期的对各行政村、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下发督查情况通报。

  13.坚持领导干部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和带队检查制度。镇党政联席会议每年不少于4次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对涉及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措施、安全生产重要工作任务、重大和典型安全生产事故问责等事项及时研究部署。党委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到联系点开展1次安全生产专题调研,亲自督促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带队检查不少于4次,其他分管领导每年带队检查不得少于12次。

  14.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充实安全生产执法力量,推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积极开展委托执法和联合执法。加大对具体问题、突出问题、倾向性和代表性问题专项执法检查力度,通过专项执法行动的开展,进一步促进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健全有奖举报制度,依法拓展来信、来访、电话、网络等多种举报途径,加大实名举报案件核实查处力度。

  15.继续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健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强化日常执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认真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依法处罚和追究法律责任等“四个一律”措施,确保“打非治违”责任落实到村、部门,关闭措施落实到现场,惩处手段落实到实际控制人,消除隐患、不留后患;在工商贸领域,继续依法严厉打击无证、证照不全或“三同时”手续不全,而进行生产经营建设等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等违规违章现象;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管理部门专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积极组织、参与公安、交通、建管、质监、消防等专业条线的安全联合执法行动和“打非治违”专项执法行动。

  16.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格执行“隐患定期排查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分级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公示制度、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等四项制度,强化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定期督查隐患整改情况。加大隐患整改力度,采取定期通报治理情况的办法,督促相关部门、企业、单位做到隐患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期限和防范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继续实施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企业人员的责任。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

  17.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工程。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通过专家咨询、专家检查、专家评审等形式,努力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效。要经常组织社会中介机构的安全专家对本辖区、本部门安全问题突出的环节和重点企事业单位进行指导服务,督促检查。

  (五)强化专项治理,持续提升安全管控能力。

  18.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由镇大交办和城北交巡警中队共同负责。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交通事故预警制度、重特大交通事故个案评析制度和道路交通安全专报制度;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的整治,严查超限、超载、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以及各类机动车非法营运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大对危化品运输车辆、大型客运车辆和校车等重点车辆的监管力度;继续开展渣土、商混车专项整治;继续加强主干路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规范电瓶车使用人的交通行为。强化国道、省道道口监管。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切实做好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19.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整治,由镇派出所和三产办共同负责。积极构建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大力推进“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突出加强对商场、超市、饭店、影剧院等公众场所和纺织、木质家具企业的安全监管,高度重视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积极防范小旅馆、小作坊、小餐厅、小酒吧、小歌厅、小网吧、小浴室等场所的消防安全事故。切实做好大型集会和重要活动的安全保障,编制应急救援预案,严格安全条件审查,坚决杜绝重特大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继续抓好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确保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同步完成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消防管网和消防栓满足消防要求。

  20.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由安监站牵头负责。继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加大对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立、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试生产、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以及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等八大危险作业的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化工企业二道门岗建设。依法严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中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突出对液氯、液氨等容易引起重特大事故和造成重大影响事件的生产和储存装置的整治,对不符合本地产业发展规划的化工企业,采取必要的措施逐步加以淘汰和关闭。

  21.烟花爆竹安全整治,由安监站牵头负责。按照“台帐管理细则化、现场管理标准化、经营操作程序化、销售行为规范化”的要求,认真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安全规范化工作,规范零售经营市场秩序,整治不符合安全生产和行政许可条件的零售网点。定期开展烟花爆竹专项联合执法,依法查处和打击非法采购、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22.职业病防治专项整治,由安监站牵头负责。重点对产生粉尘和使用高毒物品的作业场所进行专项整治,包括化工生产和储存、木制家具制造、皮革箱包和制鞋、电子、水泥、石材加工、铅酸蓄电池、船舶修造等行业企业。一是落实企业职业危害治理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和人员,对涉危人员做好岗前、岗中、离岗后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督促企业加强对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体检;加强职业危害监控,加大防治资金投入,不断改善职业健康生产条件。二是严格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凡新上项目必须经过职业卫生“三同时”评价和审查,已开工企业要补办相关手续,重新进行审核验收。

  23.拆除工程安全整治,由建环站牵头负责。从拆除单位资质、拆除设施到拆除现场管理等源头抓起,从严整治拆除过程中的违纪违章和不安全行为。对拆除施工单位实行严格的安全条件许可制度;从业人员实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农民拆建房的安全监管。

  24.燃气安全整治,由建环站牵头负责。突出抓好城市燃气供应的总体布局以及天燃气门站和燃气管道的安全监管,加强对液化气供应站换瓶点的安全监管和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与资格审查,取缔非法换瓶点。

  25.建筑施工安全整治,由建管站牵头负责。从源头上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资质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和招投标管理,加强对建筑行业人员的资格审查和安全培训,规范建筑市场安全管理秩序,加大查处无资质、借资质从事工程建设以及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等违法行为的力度。开展以防坍塌、防坠落、防机械伤害、防火灾触电事故为重点的建筑工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断加大对建筑安全事故的处罚力度。

  26.特种设备安全整治,由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牵头负责。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配合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水路客(货)运输船舶特种设备操作工进行培训、发证,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检测。加大对锅炉、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设备的安全监管,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确保安全运行。

  27.农机安全整治,由农机站牵头负责。公安、农机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查处拖拉机违章载人、非法拼装(改装)、超速超载行驶以及假牌假证、套用牌证、证驾不符等违法行为。

  28.加油站安全整治,由三产办牵头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对国有加油站和民营加油站安全监管,合理布局经营网点,严格市场准入,规范经营秩序,杜绝加油站泄漏、爆炸事故的发生。

  29.电气安全整治,由企服站牵头负责。落实全镇发、变、供、配电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加强热电企业高压线路、电力基础设施设备的安全监管。督促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用电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用电宣传和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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