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者批准乙方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及北京市规定以及甲方规章制度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由所在部门于下月单独支付。每个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
5.5 按时按量完成甲方交付的工作是乙方的责任,如乙方未能按时按量完成工作而自行或必须加班的,甲方不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或安排乙方补假。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工具,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范围和工作安全卫生制度。
第七条 乙方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甲方制订的各项制度。
第八条 出差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当接受甲方因公出差的任务。乙方出差期间的待遇按照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报酬及纳税
第九条 工资
9.1 甲方按国家分配制度的有关规定确定乙方应得的工资报酬。乙方的月工资为 元人民币(税前)。乙方试用期月工资为 元人民币(税前,不低于正式合同期工资的80%)。
9.2 月工资中最高3000元可兑换外汇。
9.3 甲方根据奖金发放制度、甲方经营效益、乙方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及业绩考核,决定是否发放奖金以及发放数额,奖金于次月支付。
9.4乙方工作岗位调整的,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资的全部或者部分。
9.5乙方病假工资按照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发放(详见18.1)。
9.6乙方经过批准的加班加点,加班加点期间的工资以本合同第9.1条约定的乙方工资为基数计算并执行。
9.7 由于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损坏甲方财产,或者违反聘用纪律和制度受到经济处罚,或者违反本合同应当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中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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