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乙方义务及权利:
1.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资料,若乙方提供的资料是虚假伪造的,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2.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或ic卡)均由乙方保管;
3.乙方不承担甲方的任何工作责任,但应配合甲方的一级建造师证书注册工作。
4.雇佣期间,乙方每年应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的继续教育及相关的业务培训。
五、违约责任:
1.在雇佣期内甲方如未能按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雇佣工资,或甲方将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等借予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或甲方有违反本协议书条款等其他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甲方除必须按协议期限支付乙方雇佣工资外,并赔偿乙方贰万元;
2.在雇佣期内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失效或注销的,或乙方将一级建造师执业印章(或ic卡)借予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乙方必须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注册证书失效或注销或吊销以后的所有费用,并赔偿甲方贰万元;
3.在雇佣期内如因甲方原因发生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或ic卡)失效的,甲方按协议期限支付乙方雇佣工资;如因甲方原因发生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或ic卡)吊销或注消的,甲方除按协议期限支付乙方雇佣工资外,并赔偿乙方陆万元;
4.乙方要求提前解聘的,乙方退还甲方当年已支付的全部雇佣工资;
5.甲方要求提前解聘的,甲方支付乙方解聘当年的全部雇佣工资。
六、其他:
1.本雇佣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如双方达成一致意向,甲方可优先考虑续聘乙方,但须重新办理雇佣手续;双方未达成一致意向,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办理注册证书变更迁出手续,否则即视为违约。
2.甲方不承担雇佣期内乙方的任何伤、残、病、死亡等及其他原因产生的一切费用。
3.如甲方需将乙方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用于参加工程招投标及用于承接工程项目的,必须征得乙方书面同意,费用及各事项应另订协议约束。
4.履约期内,若乙方原有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再通过一级或二级建造师其他专业考试或其他执业资格考试,如国家规定必须注册在甲方,费用及各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后,另订协议约束;如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协议,则本协议书自动解除,协议双方不承担额外赔偿责任。
5.在办理注册时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仅为办理一级建造师证书注册所用;本协议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所有与本协议不一致之处,均以本协议为准。 七、附加条款:
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后,乙方将身份证明、学历证明、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等及其他注册所需文件复印件交由甲方,待国家正式开始接受一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工作时,乙方再将以上各种文件的原件交由甲方办理证书注册手续。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雇佣期满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协议签署地址:协议签署地址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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