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厨师、服务员):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 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约定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如双方同意,可以续签。
二、工作待遇:
甲方支付厨师工资xx年月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雇佣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年龄:
联系电话: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1、本合同于年月日至年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2、甲方招用乙方担任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岗位、职责及工作的质量要求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时,甲方有权解聘乙方。
三、工作内容和要求
3、工厂执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四、工资待遇和保险待遇
4、乙方的月工资(或日工资)为元。
5、甲方在每月日发放乙方的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甲方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6、甲乙双方依法参加工作保险。
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7、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爱护甲方财物,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维护甲方利益,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
8、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雇佣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方聘用乙方为员工,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彼此同意约定下述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的考勤与管理悉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乙方的职务为餐饮服务员。
第三条:乙方的工作职责:负责协助甲方餐饮的'调配、销售、及餐饮店的卫生。
上班时间为:上午11:30——晚上12:00
每周上班6天,休息1天,一个月按31天计算,上满26天领全月工资人民币_____元,一个月30天休息4天,31天休息5天。如每天营业金额超过200元按10%提成作员工奖金。
第四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时,除不可抗拒的事由外,乙方应予配合有关加班事宜,双方协商办理。
第五条:乙方的工作报酬:
(一)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报酬,乙方的工资待遇定为上满26天领_____元基础工资。
(二)甲方可参考下列事项调整乙方工资
1、乙方每月工作考核记录(乙方每天按时签到,作好销售记录,下班时关好水电,关好门。)
2、乙方如水电、门未关好造成损失,甲方要从工资中扣出损失费。
第六条甲方因业务萎缩时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第八条:乙方主动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于_____当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为长期合同,甲、乙双方若不特别声明,本合同保持持续有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雇佣合同 篇6
劳动合同从雇佣合同发展而来,本质上没有多大区别,极为相近。劳动关系是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规范的对象都是劳务的提出与劳务之受领。但在我国现实人口众多,不能完全实现就业情况下,两者的规范、调整及法律后果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合同。主要区别是:
(1)二者的历史不同
雇佣合同的历史久远,自从奴隶社会剥削的存在,人类的劳动关系中就开始有了雇佣关系,随着劳动交换的需要而逐渐产生了雇佣合同。劳动合同是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较为发达的十七世纪的雇佣合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2)性质不同
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3)目的不同
雇佣合同以供给劳务为目的,系以雇佣人对劳务人之“所有”及对劳动者之“支配”为中心,而劳动合同则是以提供劳务的劳动者其“人”为中心,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4)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
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双方的合意,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更多的体现了国家对当事人合同的干预,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主要侧重于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5)主体及其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均属于法人或社会团体,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受雇人与雇用人间存在“特殊的从属关系”,受雇人的劳动须“在于高度服从雇方之情形下行之”。而雇佣合同既可以一方为公民,另一方为单位,也可以双方均为公民,且雇员不成为雇主的成员。受雇提供的劳务十分广泛,凡法律调整的服务均可以适用于雇佣合同。
(6)法律调整不同
劳动合同由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目前,我国合同法尚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适用民法及合同法的一般原理规制。
(7)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
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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