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合同 篇3
雇主(甲方):
住址:
雇员(乙方):
住址:
为明确双方的责任,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工作岗位:
2、工作内容:
3、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2、双方约定一周工作_______天,休息________天。逢国家法定节假日不上班,因特殊原因需要加班的,支付平时三倍的工资。
四、劳务费
1、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本单位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
(1)计时工资:____________元/月。
(2)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3)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其他有价证券等形式替代货币支付。
2、甲方给乙方发放工资的时间为:每月______日发放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会保险
1、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2、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应切实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2、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年______月______日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3、如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并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1、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或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者解除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合同。
2、除因乙方不胜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适当调整其工作内容外,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当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3、《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终止本劳动合同。
八、纠纷的解决办法
1、乙方认为甲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先向甲方提出,或者向甲方工会反映,寻求解决。
2、无法解决的,可以向就近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属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对仲裁决定不服的,可向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具体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代表人:
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地;
合同履行地: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地;
合同履行地: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雇佣合同 篇4
劳动合同从雇佣合同发展而来,本质上没有多大区别,极为相近。劳动关系是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规范的对象都是劳务的提出与劳务之受领。但在我国现实人口众多,不能完全实现就业情况下,两者的规范、调整及法律后果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合同。主要区别是:
(1)二者的历史不同
雇佣合同的历史久远,自从奴隶社会剥削的存在,人类的劳动关系中就开始有了雇佣关系,随着劳动交换的需要而逐渐产生了雇佣合同。劳动合同是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较为发达的十七世纪的雇佣合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2)性质不同
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3)目的不同
雇佣合同以供给劳务为目的,系以雇佣人对劳务人之“所有”及对劳动者之“支配”为中心,而劳动合同则是以提供劳务的劳动者其“人”为中心,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4)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
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双方的合意,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更多的体现了国家对当事人合同的干预,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主要侧重于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5)主体及其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均属于法人或社会团体,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受雇人与雇用人间存在“特殊的从属关系”,受雇人的劳动须“在于高度服从雇方之情形下行之”。而雇佣合同既可以一方为公民,另一方为单位,也可以双方均为公民,且雇员不成为雇主的成员。受雇提供的劳务十分广泛,凡法律调整的服务均可以适用于雇佣合同。
(6)法律调整不同
劳动合同由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目前,我国合同法尚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适用民法及合同法的一般原理规制。
(7)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
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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