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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劳动合同(2)

合同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第二十四条乙方因工负伤(死亡)和患职业病的,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二十五条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患病,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但是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规定办理请假批准手续。

  第二十六条乙方的其他福利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八、劳动纪律

  第二十七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领导、管理和指挥。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意识和职业技能。否则,甲方有权根据相关规章制度对乙方采取相应处分措施。

  第二十八条未经甲方书面允许和授权,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外签订任何类型的合同、协议等文件,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分,乙方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第二十九条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论在甲方工作期间、还是因任何原因从甲方离职后,在未经甲方允许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或向第三方(包括甲方的员工)披露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乙方从甲方离职后,或者当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向甲方移交所有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载体,并不得留有备份。

  商业秘密是指:甲方、甲方的关联公司、以及包括乙方在内的甲方及甲方的关联公司的其他员工在经营活动中所产生、收集、获取、积累的所有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客户名单、营销计划、进货渠道、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招投标方案等及其相应载体。

  第三十条在甲乙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乙方不得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不得同与甲方经营同类业务的任何其他单位有书面合同关系或事实合同关系,也不得自行开业或投资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

  第三十一条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违纪表现或行为,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指定的规章制度,给予乙方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

  九、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三十二条除本合同第六条、第十六条双方已经确定应当并更合同的情况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第三十三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并依法不予支付经济补偿,且乙方有过错的,应向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1.若乙方被查实在签订本合同前向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是虚假或伪造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签订本合同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予说明的;签订本合同前曾受到其他单位记过、留厂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予说明的;签订本合同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予说明的;签订本合同前对劳动关系的单位造成严重损害后果负有直接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等。

  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的。

  3.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超越甲方授权行为,对甲方声誉造成重大损害和财产损失的;

  4.利用工作和职权之便,所受贿赂或挪用、侵占甲方资产或甲方客户的;

  5.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6.乙方自营或兼有第二职业的;

  7.乙方向甲方辞职或因乙方原因解除本合同的;

  8.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

  9.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10.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标准或录用条件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在额外支付一个月基本工资后立即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满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经提前三十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职工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剪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三十七条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交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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