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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2)

合同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劳动合同 篇3

  甲 方:武汉******高级中学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现 住 址:

  电 话:*****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作岗位及合同期限

  甲方根据教学及教学管理需要,聘用乙方担任甲方教职工。合同期限为自20xx年 9月1 日起至20xx年7月31日止。合同期满后,甲方根据乙方工作业绩(每年教职工年终考评结果),确定是否继续聘用乙方,乙方根据本人意愿确定是否继续接受聘用。如双方有意延续劳动关系,须另行签订劳动合同。

  二、工资及福利待遇、社会保险

  1.乙方工资为 元/月,工资发放日为每月25日前;

  2.甲方根据其制定的教职工工资及奖金发放制度,发放给乙方教职工工资及奖金;

  3.乙方享有甲方规定的教职工补贴、奖励制度及福利制度所规定的各种补贴、奖励和福利;

  4.甲方参照武汉市公办学校教职工的社会保险标准为乙方办理职工社会保险(在我校办理正式手续的教职工),并按相关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甲方须提供给乙方必需的劳动条件;

  3.甲方支持乙方在任职期间依照甲方各项管理制度开展工作。甲方并有权根据管理实践修改管理制度。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国家及教育系统有关规定享有休假权利;

  2.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劳动者权利;

  3.服从并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充分维护甲方利益;

  4.服从并执行甲方各项决议:

  5.服从甲方工作安排,认真完成本职工作,教育管理好学生,同时认真完成甲方相关部门依管理制度及工作需要安排的其它工作;

  6.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恪尽职守、遵守职业道德;

  7.爱护甲方公共设施及其它财产。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依法变更劳动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2)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乙方违反法律被依法追究治安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

  (2)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甲方故意并严重损害或侵犯乙方合法权益的。

  5.除本条第4条规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或终止:

  (1)合同期满;

  (2)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销;

  (3)乙方死亡。

  7.无论是何种原因致劳动合同被解除或劳动合同终止,甲乙双方均须互相配合,保证工作的顺利交接,并不得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六、违约责任

  1.甲方非因乙方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劳动法规定的标准支付给乙方补偿金;

  2.乙方非因甲方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赔偿范围为:

  (1)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

  (2)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

  (3)因影响学校及学校管理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包括甲方为临时招聘人员顶替乙方岗位所支出的费用等。

  3.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因甲方过错未能顺利完成工作交接的,其后果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过错未能顺利完成工作交接的,其后果由乙方承担,包括赔偿因此而影响学校及学校管理所造成的甲方直接经济损失。

  4.本合同未按规定的违约责任,依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在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武汉****高级中学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 动 合 同 书

  甲 方:武汉****高级中学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现 住 址:

  电 话:********* 电 话:

劳动合同 篇4

  甲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文化程度

  性 别

  出生日期: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 年 月 日终止。其中试用期 个月。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会计 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内容为: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合法的原始凭证正确、及时、完整地填制会计凭证,做到记帐、算帐、报帐手续完备,同时使用会计科目准确,反映内容真实、清楚,数字正确,帐目清楚,凭证齐全。

  2、记帐时注意核对凭证与交易所是否相符,各明细帐月末与总帐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准确及时反映资金增减、变动及往来结算、费用开支情况。

  3、按照编制有关财务报表,做到准确无误。

  4、与税务机关进行报税,协调与税务机关的关系。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工作时间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为七个半小时,每周的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周六上午上半天班。甲方由于工作需要,可以安排乙方进行加班。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的工资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的基本工资为人民币1500元/月,甲方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将上个月的公司支付乙方工资。其中试用期间基本工资为 元。

  甲方随同支付每月工资的同时,向乙方按月支付交通补助 元,饭补 元,电话补助 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六、竞业禁止及保密条款

  第十一条 竞业禁止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在两年内(包括两年)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甲方同类产品、从事同类的业务。

  第十二条 保密 乙方应遵守甲方保密方面的制制度规定,对在工作中有可能接触到甲方信息和资料负有保密的职责,并保证不利用这些信息与甲方竞争。

  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及与甲方有关联的经营实体的管理方法、生产技术、市场推广或财务的信息和资料;甲方及与甲方有关联的经营实体的客户、产品、业务、服务或其他商务的有关信息和资料

七、劳动纪律

  第十三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四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五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六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七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九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义务兵复员退伍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4.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第二十一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已经收到所有工资及补助总额的10%的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四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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