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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全文(3)

会议方案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三)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10.建立药品(耗材)联合采购机制。规范网上采购行为,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均应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组建公立医院采购联合体,充分发挥带量采购优势,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议价采购。探索节约采购成本支持公立医院发展的路径和办法。搭建泰安市药品(耗材)统一结算系统,改进医院药品(耗材)货款结算管理,推进第三方付款制度。(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11.完善药品供应配送使用管理。完善短缺药品预警机制,及时分析研判药品供应保障形势。引导医院合理选择配送企业,既要保障配送效率,又要防止垄断经营。建立系统化、标准化和持续改进的处方点评制度和医师约谈制度,重点监控辅助用药、医院超常使用的药品,加强药品质量追踪和全程质量监管,提高药品质量,确保用药安全。不断提高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使用量,强化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临床用药主导地位。将药品集中采购情况、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配备使用情况、医保目录内药品使用率、药占比情况等作为医院及其负责人目标管理及医院评审评价的重要内容。(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改革医保支付制度。

  12.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适时制定药品医保支付标准,规范医保医疗服务项目、服务设施和医用耗材结算办法,建立新增准入机制,确保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完善医院周转金制度,缓解公立医院资金运行压力。结合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完善不同病种、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差别化服务收费和医保报销政策,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差距,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保支付比例,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报销比例原则上相差不低于10%。严格执行逐级转诊转院制度,降低双向转诊医保起付标准,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参保人员可以连续计算起付标准,对未经转诊的适当降低医保基金报销比例,引导患者养成小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习惯。改进个人账户,完善门诊费用统筹政策。全面落实预算管理、总额控制和超支分担制度,完善总额控制指标确定、分配和动态调整机制,科学选择付费方式,逐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量,减少按项目付费。2016年力争城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30%以上的出院病例实行按病种付费; 2017年全面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以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为辅的复合型付费方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

  13.提升医保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间的差距,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5%和70%左右。在规范日间手术和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日间手术和医疗卫生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推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加强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多种保障制度的衔接,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金融办)

  (五)完善内部运行机制。

  14.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建立以成本和质量控制为中心的管理模式,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落实三级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强化对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监督,实行财务报告制度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健全医院财务审计和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推进医院信息公开、财务公开。鼓励推行后勤服务等非核心业务科室的外包。(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

  15.建立公立医院自主控费机制。加快推进临床路径管理,综合考虑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基本医疗需求等因素制定临床路径。逐步提高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占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的比重。规范医生医疗服务行为,杜绝过度检查、过度治疗,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不合理使用和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破除逐利机制。严格落实医院用药管理,促进合理用药。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不断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改善患者就医环境和就医体验。(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6.推动医院信息标准化建设。构建完善的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动态更新的标准化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推动建立综合监管、科学决策、精细服务的信息化体系。完成城市公立医院的信息标准化建设。推动公立医院与区域平台、基层健康管理系统对接。加快建立远程医疗服务信息系统支撑体系,鼓励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会诊、病理诊断、影像诊断、心电图诊断、远程培训等服务。(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六)构建各类医疗机构协同发展的服务体系。

  17.优化城市公立医院规划布局。按照《泰安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精神以及本市、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制定区域卫生规划、人才队伍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把落实规划情况作为医院建设、财政投入、绩效考核、人员配置、床位设置等的依据,增强规划的约束力。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对超出规模标准的公立医院,要采取综合措施,逐步压缩床位。公立医院优先配置国产医用设备。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超标准装修。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市卫生计生委、市规划局)

  18.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立医院改革。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办医,扩大卫生资源总量。鼓励采取多种途径将部分城市医院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科医院、老年护理和康复等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加强公立医院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坚持规范有序、监管有力,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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