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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股东年会的通知(4)

会议通知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二、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A股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为便于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公司董事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为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股东进行表决提供网络投票技术安排,并负责办理相关股东会议征集投票委托事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本通知第四项内容,董事会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本通知第五项内容及公司于本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由于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若出现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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