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一批招商干部工作期满且本人又愿意继续留下来的,可直接向市委组织部提出申请。
(二)审查确定
1、资格审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2、确定考察人选:根据报名者的工作阅历、年度考核和奖惩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由市委组织部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3、组织考察:组织人员对拟选派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并征求纪委、监察、政法、计生等部门意见后,向市委组织部部务会汇报。
4、研究确定:由市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确定初步人选,报市委研究确定。
四、招商干部的工作职责
1、宣传员:宣传、推介我市招商引资的优良环境、优惠政策和招商项目。
2、招商员:积极参加各种招商活动,并利用各种关系,主动到经济发达地区联系和吸引客商到我市投资办企业,同时在外出招商过程中,收集、整理、反馈招商引资工作信息,为市委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客商档案,办理客商来信,接待客商来访,跟踪客商投资意向。
3、服务员:服务挂钩联系园区内企业,为企业提供全程跟踪服务,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在谈、在办、在建、在生产以及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五、招商干部的相关待遇
1、招商干部在招商引资工作期间,保留原职级职务(行政、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待遇不变),原为科级干部的,兼任招商局副局长、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其中原为副科级的列入正科级后备干部管理;原为股级干部的,兼任招商局局长助理,并列入副科级后备干部管理。
2、招商干部中是党员的,党组织关系转到外经局支部,并按党员教育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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