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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17业务会会议总结(3)

会议总结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篇三:公司2017业务会会议总结

  2017年三月三十一日上午和四月一日上午,市规划局本年度第十次建设项目审批委员会会议在局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局长田子超主持,纪要如下:

  一、会议听取了新乡市河道蓝线、绿线的拓宽情况汇报,经会议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1、针对西孟姜女河金龙工业园段河道蓝线、绿线调整方案,要求该段方案尽量考虑区域现状,确保不占用城市道路的情况下,进行方案优化。

  2、针对赵卫连通渠河道蓝线、绿线调整方案涉及公办幼儿园、职工活动中心及22所生活区用地问题,建议上述区域河道两侧绿线总宽按100米控制,要求向市领导汇报,并与相关部门做好沟通。

  同时要求河道蓝线、绿线调整方案要把握“周边区域有已建设或已审批项目时,要考虑场地的实际情况”的原则。会议认为本着坚持绿色发展,建设生态园林宜居城市的理念,上述调整方案有利于增强规划的前瞻性和科学性。会议原则同意上述调整方案,并要求按以上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规划委员会审定。

  二、原则同意东北部片区新七街(荣校东路—北环路)红线调整方案,经会议研究,为满足未来城市交通需求,建议道路红线宽度按45米控制。同时为确保东北部片区路网规划的合理性、科学性,要求市政科、编制科及市政园林所再进一步研究该区域路网密度问题,上报市规委会前向田子超局长及韩斌副局长汇报。

  三、原则同意科隆大道(新中大道—经三路)道路断面方案一,规划采用四块板双向八车道的道路断面形式,考虑设置公交专用道。向主管市领导汇报。

  四、会议听取了铁道新苑棚户区改造项目平面规划方案汇报,会议认为目前方案存在问题较多,要求按以下意见修改完善后重新报会研究。

  1、重新考虑项目北侧建筑市天际线与沿街效果,兼顾项目北侧地块未来建筑布局。

  2、进一步优化小区内部路网。

  3、小区内农贸市场应相对独立,单独设置。

  4、养老设施应相对集中,设置在一层,并宜结合小区内公共活动空间考虑。

  5、沿街商业裙房设置应考虑其沿街效果。

  6、幼儿园设置位置较偏,建议重新考虑位置。

  7、适当提高建筑层数,降低建筑密度。

  五、同意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平面规划调整方案及三期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变更内容,要求将二期地块规划指标变化情况函告市国土局。报市规划委员会预审会审定。

  六、原则同意牧野区建北二街小学的选址方案,选址位于牧野区胜利北街东侧、天龙华庭项目北侧,用地规模约14.4亩,要求就学校规模问题以编制科为主规划科配合进一步论证,完善相关材料后报市规划委员会审定。

  七、原则同意文化宫城市综合体新房地块规划调整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1、要求新房公司与受日照影响的住户达成协议。

  2、由监察支队处理项目的未批先建问题。

  3、要求综合考虑锦沧文华小区住户的配套设施。

  4、裙房退西侧规划路距离不少于6米。

  修改完善后,先进行规划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规划委员会审定,容积率等指标变化情况函告市国土局,再进行后续审批。

  八、原则同意杉浩御溪墅项目平面规划方案一,项目位于向阳路以北、规划路以南、公园绿地以西,其中东地块规划容积率1.99,建筑密度21.30%,绿地率37.03%;西地块规划容积率1.98,建筑密度26.57%,绿地率33.95%。要求按以下意见修改:

  1、优化商业裙房及临北侧规划路建筑平面布局,避免建筑形成“一堵墙”现象。

  2、结合建设时序,合理安排小区配套公共设施。

  按以上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规划委员会审定。

  九、同意新乡市妇幼保健院幼儿园平面规划及单体建筑方案一,幼儿园班级规模为8班,容积率0.8,建筑密度28.00%,绿地率27.23%。

  十、同意牧野区花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面规划完善方案。

  十一、原则同意新乡市军粮供应站办公楼建筑设计方案一,要求完善其余视角建筑效果图。修改完善后报市规划委员会审定。

  十二、原则同意卫滨区王湾村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规划意见,要求按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同时按照市领导关于棚户区改造的相关精神,建议项目改造结合和平大道和柳青路的打通工程,积极谋划,尽快推进。

  十三、原则同意新乡市一中东校区部分建筑外墙装修的方案二,要求建筑外立面底部采用硬质面砖,底部颜色适当加深。

  十四、同意新乡市新牧湾保障性住房选址变更,拟用地面积由96679.97平方米变更为46505.48平方米,报市规划委员会审定。

  十五、原则同意星海国际小区15#楼户型调整,要求补充北立面建筑效果图,履行调整公示程序。

  十六、原则同意紫星花园6#、8#楼户型及地下车库调整。要求细化地下车位布置图,增加车位数不得小于增加户数,同时按要求履行调整公示程序。

  十七、同意宝龙城市广场幼儿园局部真石漆调整为同色弹性拉毛涂料。

  十八、不同意新飞大道南段马自达4S店平面规划及建筑方案,要求重新调整方案,再报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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