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010在线作文网!

什么是监察建议和监察建议书(2)

建议书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二、监察机关行使监察建议权的情形

  XX年5月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行政监察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监察机关根据检查、调查结果,遇有下列6种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监察建议,即:拒不执行法律、法规或者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应当予以纠正的;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命令、指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政策,应当予以纠正或者撤销的;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需要采取补救措施的;录用、任免、奖惩决定明显不适当,应当予以纠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其他需要提出监察建议的。

  20XX年6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决定》在上述六种情形外,又增加了2种可以提出监察建议的情形,即:需要给予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问责处理的;需要完善廉政、勤政制度的。

  除了上述规定外,《行政监察法》第二十四条同时规定了以下2种情形可以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即:违反行政纪律,依法应当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违反行政纪律取得的财物,依法应当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

  综上所述,现行《行政监察法》第二十三、二十四条对提出监察建议的情形予以了明确,监察机关可以在发生上述XX种情形下提出监察建议。其中第二十三条第一至六项、第二十四条第一至二项均是已经发生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第二十三条第七项是制度建设方面存在明显漏洞的情形;第八项是其他情形。准确理解和把握行政监察建议的使用情形,是做好监察建议工作的重要前提。


本文来源http://www.010zaixian.com/gongwen/jianyishu/177193.htm
以上内容来自互联网,请自行判断内容的正确性。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zaixianzuowenhezi@gmail.com),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