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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最新民间借款合同范本(2)

借款合同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提交__________人民法院。

  本合同自 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附身份证复印件)

  合同签订日期 : 合同签订日期:

  民间借贷合法吗

  1 未发生借款事实的“借条”不受法律保护

  案情

  2009年6月起,王某与李某某确立恋爱关系。同年9月,王某应李某某的要求向其出具一张借条,载明王某借李某某现金50万元,还款日期为2009年年底。后双方因日常琐事产生矛盾导致分手,李某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偿还借款50万元。

  审理经过及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对借款的真实性应综合全案证据和事实进行分析判断,结合王某出借款项的能力,李某某庭审中陈述的提款方式及其不配合法院调查等事实,可以认定李某某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李某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寄语

  民间借贷案件审理过程中,债权人仅凭借条起诉,当双方争议焦点集中于是否存在借款事实且被告提出有力抗辩足以动摇“借条”反映的借款关系时,法院应当根据借款金额大小、款项来源、交付方式、出借人支付能力、借贷双方的关系、交易习惯等细节及当事人的陈述等相关证据综合判断借款事实是否发生。如果债权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款项交付事实,也不能就借款发生的具体情况作出合理说明的,对其请求不予支持。

  2 借款人玩失踪担保人受牵连

  案情

  2013年初,林某以买房为借口向同事赵某借款12万元,为消除赵某的顾虑,林某找来好友孙某,希望其能为借款提供担保,孙某没有多想,便在借条上保证人处签了字,同意对林某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后林某过了还款期限却没有还钱,还从单位辞职不知去向,赵某无奈将林某和孙某一起告上法庭。  审理经过及结果

  开庭时,孙某辩称其只是碍于朋友情面才在借条上签字,不应承担还款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在借条上明确作为保证人签字,且对保证方式进行了约定,最终判决林某向赵某偿还借款,并由孙某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官寄语

  民间借贷多是建立在个人信用的基础上,在熟人关系社会中,基于亲属、朋友、同事或者其他社会关系,他人作为借款人的保证人、见证人或者中间人等原因在借据上签字,极有可能意味着在借款人不能还款时承担担保责任的问题。新司法解释明确指出,他人在债权凭证或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的同时,亦需要表明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能够推定其为保证人,否则不应承担保证责任。法官提醒大家,在民间借贷中要慎重担当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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