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 篇2
债权人: (以下简称甲方) 债务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公平、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借款,达成协议如下:
一、借款数额及用途
乙方向甲方借人民币 元( )用在建食品生产加工厂,乙方必须保证借款用途真实有效合法,不得随意改变借款用途。
二、借款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
三、借款利息
按月息2%计算,按月支付利息。
四、转款方式
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将款项转入乙方指定的下列账户:
账户名称:
账 号:
开户行名称:
五、乙方承诺事项:
1、乙方必须保证按月支付借款利息,到期及时归还本金,若逾期偿还借款本息,乙方自愿承担日息为万分之五的逾期滞纳金,借款本息总额20%的违约金。
2、乙方保证借款用途的真实性,若乙方随意改变借款用途或者虚构借款事实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3、乙方自愿以其名下的资产清偿借款本息、滞纳金及违约金直至还清为止。
4、若因乙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本息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其他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签字按手印前已确认知悉本合同的全部事项,对本合同所载条款无任何异议,并自愿放弃抗辩权。
六、其他事项:
七、合同履行的过程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曲靖市仲裁委申请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双方签字按手印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日签订于
借款合同 篇3
借款人(甲方):
地址: 电话:
出借人(乙方): 电话:
地址:
合同签订时间: 20xx 年 月 日
借款人、出借人经一致协商,订立本合同,约定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
金额(大写) 元整 (小写)¥ 元。
第二条借款利率及结息
借款利率为2%,按月结息。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给付第一个月的利息,即 元整(¥ 元 )。
第三条借款支付日期为本借款合同生效日。
第四条还款期限与还款方式
本借款合同签约之日起至 提出合同终止日截止。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撤资,如乙方撤资须提前5日向沈阳银座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提出申请,首次投资用户超过六个月后可以提出申请。整月计算,到期还款时以现金支付。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借款人、出借人签字后生效。
借款人签字: 出借人签字:
签约日期: 20xxx年 月 日
借款合同 篇4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住址):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住址):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向乙方出借款项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信守:
第1条 借款金额、用途及期限 1.1 甲方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向乙方提供借款人民币:万圆整(小写:¥ 元); 前述借款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已由甲方给付乙方,不另立据。
1.2 乙方将前述借款作为 经营资金 使用;乙方保证其借款用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及要求。
a. 本合同约定之借款期限内,借款利率为 % /月,利息计算公式为:本金*%/月;
b. 乙方逾期未还的本金或利息的,逾期利率为%/月,逾期利息计算公式为:(逾期未还本金+利息)* %/月;
c. 若乙方在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按照a款约定借款利率*2倍,向甲方支付罚息。
第3条 本金及利息清偿
3.1 本合同借款期限不足12个(不含本数)月的,乙方应在借款到期后 当 日偿还所欠甲方的所有借款本金、利息(含逾期利息)及其他费用(若有);借款期限超过12个月的,乙方应于每年12月20日结算当年利息。
3.2 乙方归还金额不足以偿付前款所述本金、利息(含逾期利息)、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的,则按如下顺序清偿:a. 实现债权的费用; b. 罚息;c.利息;d.本金。
3.3 前款所述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律师费及差旅费等。
第4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提供借款;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提供借款。
乙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甲方借款,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借款挪作他用。
第5条 违约责任
5.1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第2条约定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偿还本金或利息达 10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借款总额 20 %的赔偿金。
5.2 乙方若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违法使用借款或未按期办理股权质押工商登记的,适用5.1款规定。
第6条 合同担保
6.1 担保方式:本合同项下借款采取约定之担保方式: a. 股权质押担保
由乙方所持有之有限公司 %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之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及甲方实现债权的诉讼费、律师费及执行费等;担保期限为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赔偿金等全额清偿之日止。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毕股权质押工商登记手续;若因任何原因未办理的,不影响前述股权质押担保之效力。b. 保证担保
由保证人 (身份证号: )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6.2 担保期限与担保范围
本条之担保期限为自本合同约定之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担保范围为(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含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7条 其他
7.1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签字或盖章见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7.4 本合同项下的各项通知及函件一经按上述通讯地址发送即视为送达;如本合同一方当事人的通讯地址或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第8条 合同附件
8.1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8.2 乙方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签字): 乙 方(签字):
乙方配偶(签字)
签约日期:20年月 日
签约地点:
本文来源:http://www.010zaixian.com/gongwen/jiekuanhetong/198612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