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还款
1、还款原则
本合同项下甲方的任何还款,均按先还息后还本的原则偿还。
2、付息
甲方应在结息日向乙方支付到期利息。首次付息日为借款发放后的第一个结息日。最后一次还款时,利随本清。
3、还本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须按以下第 项还款计划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
a.借款期限届满日一次性归还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
b.按下列还款计划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内容较多时,可另附页)
序号
还款时间
还款金额
甲方如需变更上述还款计划,须在相应贷款到期 个银行工作日前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还款计划的变更须经双方共同书面确认。
3、还款方式
甲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前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上备足当期应付之款项并自行转款还贷,或于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从其他账户上转款用于还贷;甲方未按期还款的,甲方承诺:乙方可以从甲方在乙方系统开立的任何账户上直接划收。
5、提前还款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应提前 个银行工作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乙方同意。甲方分次还款的,提前还款的金额首先用于偿还最后到期的贷款,按照倒序还款。
甲方提前还本应按照实际用款天数及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乙方同意甲方提前还款的,有权就提前还款部分按以下第 种标准向甲方收取补偿金:
a.补偿金金额=提前还本金额×提前还款月数× ‰,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b.
第八条 账户管理
1、甲方是否指定专门资金回笼账户由乙方进行监管
a.是 b.否
2、如甲方指定专门资金回笼账户由乙方进行监管,则账户监管事项如下:
(一)甲方在乙方或其辖属分支机构开立如下账户作为专门资金回笼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二)上述专门资金回笼账户,用于收取对应 收入或计划还款资金。对应收入以非现金方式结算的,甲方应确保在收到款项后及时划入资金回笼账户。
(三)甲方授权乙方对专门资金回笼账户进行监管,包括但不限于对专门资金回笼账户的资金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了解、记录和监督,依据本合同对账户资金使用进行限制,甲方应予配合。
(四)乙方对上述专门资金回笼账户的监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清偿之日止。
(五)甲方承诺按下述第 种方式接受乙方对其收入实施账户监管:
1.将本条第二款第(二)小点所述收入款项全部存入专门资金回笼账户,并承诺在其与相关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或收费单据中明确,所有款项直接汇入该账户。如果乙方认为有必要,甲方应提供相关第三方的书面承诺,保证将应支付款项汇入专门资金回笼账户。
2.将本条第二款第(二)小点所述收入款项的 %存入专门资金回笼账户,并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关第三方关于保证将应支付款项汇入专门资金回笼账户的书面承诺。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自甲方开始收取本条第二款第(二)小点所述收入之日起,专门资金回笼账户余额在任一时点均不得低于人民币 万元,如相关收入为外汇,则按当日牌价换成人民币计算。
(七)甲方从专门资金回笼账户的单笔提款数额超过 万元的,须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八)甲方承诺专门资金回笼账户余额低于本条第二款第(六)小点约定的最低余额的,将及时采取措施将差额补足。在未补足差额之前,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从该账户提取任何款项。
(九)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必须保证专门资金回笼账户资金的 (月/季)流入量不低于 万元。如资金流入量低于上述数额,乙方有权决定采取下述一种或几种措施:
1.自下 (月/季度)起提高本条第二款第(六)小点约定的监管账户最低余额,直至流入量恢复到本合同约定数额为止;
2.自下 (月/季度)起降低本条第二款第(七)小点约定的单笔提款额,直至流入量恢复到本合同约定数额为止;
3.停止发放甲方尚未提取的借款或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全部或部分已提取借款。
本文来源:http://www.010zaixian.com/gongwen/jiekuanhetong/27201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