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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合同所需内容(2)

借款合同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3. 贷款的种类

  按贷款人的不同可以分为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

  (1) 自营贷款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2) 委托贷款指贷款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3) 特定贷款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国有独资银行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按归还期限的不同可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1) 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短期贷款比较灵活,期限短、流动性强、周转快、需要量大。从金融机构的具体做法看,主要有6个月期、1年期。短期贷款是金融机构最主要的业务之一。

  (2) 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3) 长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

  按贷款的安全保障性可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1) 所谓信用贷款是指借款人完全以自己的信用作为基础,不必提供担保物就可以从银行提取贷款。

  (2) 担保贷款指以担保合同作为贷款合同从合同的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指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抵押贷款指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设定抵押发放的贷款。质押贷款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3) 票据贴现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

  上述几种贷款的分类是相互交叉的,一般在贷款合同中的贷款类型会同时涉及上述几种类型。在贷款实践中,直观机械的划分贷款种类并无实质性意义,主要是通过这种区别正确规范贷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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