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审计评价的重点和基本支撑。总的一个原则,是按照审计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审计重点内容进行审计时,将发现的主要问题给予具体揭示,包括将发现问题的事实,产生问题的原因,所违反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存在问题所造成的影响或后果等反映在审计报告中。
在撰写这部分的内容时要注意几点:第一,审计查出的问题很多,不能大事小事一哄而上,要抓住主要问题说清说透,避免不分性质重要、金额大小与否,将审计查出的问题统统反映在审计报告中。第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要重点表述审计发现的、被审计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该承担责任的问题。这一部分问题,将在后面的审计评价中,按照前言部分列出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为依据,进行责任的界定。与被审计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员)履行责任无关的重大问题,在这部分内容的最后集中反映出来,不进行责任界定。第三,撰写这一部分内容,要作到阐述事实清楚,定性恰当,引用有关法律法规准确。
(四)审计评价。
审计评价可以说是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核心内容,同时也是撰写审计报告的难点。对于审计评价,我们的体会是,以被审计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员)的职责分工为依据,以其所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重大经济决策及执行活动、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及遵循情况为审计评价基本内容,同时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界定被审计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员)应该承担的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并且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被审计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员)有无不廉洁行为进行审计评价。在实际撰写过程中,要注意几点:首先,对于被审计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的审计评价我们做到一分为二,审计中发现的履行责任情况好的方面充分肯定,成绩要讲足;审计中发现的履行经济责任不足的,要用事实予以揭示,切忌无事实依据而定性。其次,要注意的是,一位领导干部(领导人员),在他任职期间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活动都负有责任,但并不是所有的责任都由被审计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员)一人承担。要按照经济责任制的分工原则,被审计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员)对直接分工负责的那部分工作承担直接责任,对其他成员分工部分只负有主管责任。再次,在对党政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往往涉及到重大经济决策方面的内容。对于一项重大经济决策,决策的主体可能是一个人,也可能是一个集体。关系到一个地区的发展、企业的发展、群众利益的重大经济决策大部分为集体决策,由集体决策造成的失误,责任应该由集体负责;由领导干部(领导人员)个人决策造成的失误由被审计领导干部(领导人员)个人负责。对于重大经济决策的失误,通过查证有关的会议纪要、询问有关人员等方式收集审计证据,来分析决策是集体决策还是个人决策,使责任的界定有根有据。第四,审计评价的内容要和审计报告前面所反映的被审计领导干部(领导人员)履行责任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相呼应。例如:我们的一份政府直属部门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有一部分审计评价是这样写的“由于缺乏成文的资金审批规定,制度不健全,造成在资金审批上,有时未经集体研究”,对于这样的一个审计评价,我们进行了大量有效而扎实的审计取证过程,搜集了这位领导干部任职期内其所在单位大额资金分配过程的审计证据,并且将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情况放在审计报告中的“审计内容”部分描述出来,这样做,使我们的审计评价有内容支撑。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阶段,这位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对审计报告中的这段评价没有提出反对意见。第五,对于审计发现的违反财政财务有关法律法规的主要问题,要依据《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中有关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的界定标准来进行责任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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