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因为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反映就其整体而言是恰当的,但存在属于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要件中第二条“因审计范围受到局部限制,无法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取得应有的审计证据。”这一部分内容,因此,就不能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而应当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这里,大家还应当明确审计报告所包含的主要内容,以便于能够正确掌握审计报告的编制方法。
三、审计报告的具体编制方法
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合作企业审计后,在委托人没有特殊要求下,一般编制简式审计报告。
这个问题可以查看网上资料取得或可以从《审计学原理》的教材中获取,同时还可以看《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 审计报告》。
民间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1.标题;
2.收件人;
3.范围段;
4.意见段;
5.签章和会计师事务所地址;
6.报告日期。
按照上面的基本要求,注册会计师就可以编制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
不过,同学们不要忘了,在审计报告阶段,编制审计报告之前,注册会计师还应当作好以下工作:
四、审计报告编制前的准备工作
1、继续外勤阶段遗留工作如接收回函、就外勤工作阶段的未决事项继续收集资料、整理工作底稿归档等;
2、编制审计差异调整表和试算平衡表;
3、取得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声明书;
4、关注期后事项;期后事项是指会计报表日与审计外勤工作结束日期间发生的,以及审计外勤工作结束日到会计报表公布日发生的对会计报表产生影响的事项。期后事项很可能影响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意见,所以,审计人员必须对期后事项予以充分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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