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关被审计单位责任:应明确公司对审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有全部责任,承诺审计资料、信息不存在舞弊行为,并应对项目资金支出和产品销售(服务等)收入范围作出恰当界定。
2.有关审计机构(注册会计)责任:应明确,注册会计应当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复核和评价审计证据,并确认公司编制的资金支出和收入明细表不存在重大错报的基础上发表审计意见。
特别指出,如果公司提供的审计证据不足,或提供的收入明细表等可能存在重大不符合编报规定的情况,注册会计应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
3.有关审计依据:在说明段中应明确是按照《专项审计报告编制要求》的规定,以《科技型中小公司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合同》作为审计依据。
二.有关投资总额:应详细报告投资情况,包括已完成部分,计划新增部分,新增部分中科技部创新基金资助、地方资助、银行贷款等。
三.有关资金支出情况:应按固定资产投入、开发费用投入、流动资金投入三类分别列示。
四.有关项目收入确认:不仅包括项目产品的销售收入,还应包括项目通过技术开发和培训服务、承包工程、出租等方式实现的收入。
五.有关时间一致性问题:审计报告应注意保持时间上的一致性。考核期为创新基金合同规定之日起截止到审计当月的前一月。
六.有关项目累计收入:累计收入是从创新基金合同规定之日起截止到审计当月的前一月,基金项目实现的总收入。
七.有关项目年度收入:年度收入是截止到审计当月,前12个月内基金项目实现的收入。
八.有关项目应承担的期间费用:期间费用应按照项目实现的收入及同期公司总收入的比例进行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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