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按已使用情况折旧折价赔偿。
12.3、本合同在履行期间,甲方对房屋进行施工改造,须提前日通知乙方,并应积极协调保障乙方对外的正常营业。如因此导致乙方停止营业,则甲方必须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标准由双方协商决定,但不得低于乙方同期的营业收入标准。
12.4、甲方对房屋进行施工改造后,如因施工改造产生新的经营房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除乙方外,不得再租赁给任何与乙方经营项目相同的单位或个人。
13.转租、转让
13.1租赁期内,若因为市场、行业的状况导致乙方不能继续经营的,乙方可以将该房屋转租,分租;乙方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转租该房屋应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
13.2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13.3、甲方若出售该租赁房屋,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13.4、租赁期间,乙方书面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租赁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即租赁物发生所有权变动,不影响合同效力)。
14.合同的解除
14.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1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本文来源:http://www.010zaixian.com/gongwen/zulinhetong/13363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