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双方责任
1、车辆在停车场内发生被盗,乙方应自行向投保之保险公司索赔,甲方不负责赔偿。乙方车辆在停车场内发生毁损或者失火及刮蹭,乙方应当自行向造成损害的他方索赔。
2、乙方停车位的使用及其车辆进出停车场、停车位或其停放,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因乙方原因造成他方损害,乙方应当赔偿。
3、乙方应将车辆 IC 卡随身携带,车辆出入停车场时需严格遵守 IC 卡的刷卡程序操作,无 IC 卡的车辆一律不准进入停车场。停车后如将 IC 卡放在车内所造成的车辆丢失、损坏,责任乙方自负。
4、乙方所持的 IC 卡如有(非人为)故障,应及时通知现场的车管员,要求物业管理处维修及更换;如 IC 卡丢失,应立即报告甲方及该小区物业管理处,要求甲方为其及时办理 IC 卡挂失及补办新卡,所造成的费用由乙方负担;因乙方延误挂失时间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保险
乙方应当为在本停车位停放的车辆,自行投保包括车辆盗抢险等保险。甲方无义务对本停车位及地上停放车辆投保。
第七条、续用
本合同使用期限届满前,乙方如欲继续使用,应当在届满前十日向甲方提出,双方另行签订车位租赁合同。
第八条、解除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如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时,乙方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一个月的车位租用费及物业服务费。
2、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的,自一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自行解除。
第九条、购买
(1)本合同使用期限内,甲方有权出售本停车场或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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