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甲方调度安排航次任务如出现因航道、码头水位限制等威胁到船舶安全的,船员安全,船长有权提出意见或建议,安全无保障的和提出拒载或暂缓航行,并向公司领导提出申诉、协商、必要时调整航次任务。
十一、留置权
为索回已付不应付的款项或因乙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滞留船舶。
十二、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约定的双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的情形外(不可抗拒或公共海损事不属双方违约),任何一方擅自提前解除合同的,须赔偿对方两个月的租金做为违约金。
十三、结算方式
甲方依租约规定,每期RMB (大写)以现金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现金,此租金为税后金额。
十四、合同终止
任何一方对合同延期有异议,须在合同到期日前十五天内就是否延续或修改合同向对方书面提出。双方未能最后达成协议的,这本合同在到期日自行终止。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十五、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及合同履行期间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当地海事部门解决。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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