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知府。地方行政长官,总管州、县事务。相当于省长(或省辖市长)。
15.知州。地方行政长官。相当于省辖市市长。
16.知县。地方行政长官。相当于县长。
17.通判。府之副职。相当于副省长(或省辖市副市长)。
18.兵马指挥。明清兵马司主官。相当于北京市公安局局长。
19推官。掌刑名,赞计典。相当于最高法院政策司处长。
20.都事。掌出纳文移。国防部、监察部等部委内设机构局长。
21.给事中。皇帝禁中寄禄官。相当于元首生活或政治秘书。
22.经历。部委所属机构主官。相当于部委二级机构负责人。
23.行人。供差遣出使。相当于外交部工作人员。
24典宝。协司宝掌玉玺。相当于两办负责印章的副处级干部。
25.县丞。协助县令治理一县之事。相当于副县长。
26.主薄。掌钱粮、户籍。相当于粮食局长或户籍局长。
27.检校。代理官职。秘书级。
28.教授。府掌训导考核学生。相当于省教育厅长。
29.教谕。县掌教学。县教育局长。
30.训导。掌协助同级学官教育所属生员。相当于教育厅局副职。
31.税课大使。掌县税务事务。相当于税务局长。
32.吏目。州之属官,掌刑狱及官属事务。市政府副处级干部。
33.总镇。镇守地方的高级武官。相当于大军区司令员。
34.参将。镇守地方的统兵官,分守各路。大军区所属各军军长。
35.游击。位参将之下,掌率兵防御。负责防御工作的师级军长。
36.都司。位游击之下,掌防汛军政。负责防汛工作的团职干部。
37.州同。州之佐官。相当于副市长。 38.巡检。掌地方治安之官。县公安局副局长,分管治安工作。
39.侍郎。宿卫侍从皇帝的官员。中央警卫局官员,(有朋友提出相当于现在的副部长)。
40.典籍官。掌官府书录图籍事务。图书馆馆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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