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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瓷业与税制论文(2)

实用文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3税收制度与当前陶瓷产业的发展

  上文关于景德镇宋元时期瓷业课税的分析表明,税收制度与制瓷业发展密切相关。历史上任何时期税收制度对当时瓷业发展都有显著影响。明代匠役制度对民间制瓷业侵扰严重,中官监陶的暴敛,也弊端极大。嘉靖《江西省大志》记载,有些工匠在官窑服役超过二十年不得解脱,还有不少工匠“身服佣役,又纳班银”。显得这些不合理制度妨碍了民间制瓷业的自由发展。

  清代官窑实行较为宽裕的雇役制,督陶官制度也较明代完善。嘉道以前,民间制瓷业的发展环境较为有利。乾隆时期,裘日修在朱琰《陶说》序言中写到“我国家则慎简朝官,给缗与市肆等,且加厚焉,民乐趋之,仰给于窑者,日数千人,窑户率以此致富”。民国时期,景德镇瓷业在困境中艰难前行,税制同样也是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向焯在《景德镇陶业纪事瓷器纳税之手续》中指出民国关税“所经之处,无不有税,按其税率,各不相同,大率百分之十以上(江西税章订为值百抽十二)”,因此关税重征对商品自由贸易很不利。此外,“镇瓷纳税,其制以碗、盏三十六只,束以稳草,名曰‘一支’。有单支、双支、四支、六支等名目。其盛以竹篮者,有圆式、扁式之分。单支纳税,约计洋一角有余,其他各支,视此略有出入。竹篮则以高低口径为衡。瓶尊以圾数为准。其纳税时,只论件数多寡,不分瓷质优劣。故其税率与货殖实际上有过与不及之患焉”。

  显然,只按产品的件数或数量征税,而不考虑产品的实际价值,政府税收则会多征或少征。以上情形说明无论哪个时期,政府税收制度与瓷业发展都紧密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随着对私营企业的改造,相继成立了十多家大中型国有陶瓷企业。在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它们分别在国计民生方面发挥了不可取代的作用。而随着90年代中期的企业改制与转型,当代景德镇瓷业逐渐呈现出比往任何时期都更加开放、多元的生产格局。改制后,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税收制度不再适用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经济特点。因此,与企业改制并行的是国家税收制度的改革调整。国家针对新形势下的经济特点,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等重要税种都做了新的调整。但是各个地区、各种行业之间的特点千差万别,而且各个地区之间的税收状况和特点也有不同。同样是陶瓷产业集中地区,但产业生产结构不同,其征收方式和结果也必然有别。

  虽说如此,产业发展水平应该从政*财政税收中得到反映。城市规划建设资金多来自政*财政收入,而陶瓷产业作为景德镇的重要产业,瓷业税收在政*财政中就尤为重要。景德镇陶瓷产业转型后,产业结构形成了自身的特点,使得陶瓷产业的税收一直不能真实反映其活力。因此,政府税收如何在国家税收制度的规定之内,扩大税源,增加财政收入,进而促进景德镇城市的建设和陶瓷产业的蓬勃发展则至关重要。以下对景德镇陶瓷产业税收中的具体环节所存在的相关问题做一简要分析。首先是私营企业的纳税。景德镇陶瓷产业转型以后,国有大中型转变为众多小微型企业以及个体生产经营者。

  相对于前者的税收环节,后者显然具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大中型企业工业化水平高,原材料加工、人员工资等费用以及企业的年销售额都相对固定,因此其应纳税额较明确、易计算。而景德镇小微型陶瓷企业在生产、销售环节中容易受市场影响而产生波动。如材料和加工费用的变动等。以交纳增值税为例。增值税应纳税额等于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小微型企业的生产经营环节常常采取民间个体之间的流通,因此各种进项费用没有增值费发票相冲减。按照正常财务流程计算,其应纳税额就会偏高或过高,面临税额多被征收的风险。企业营业税也十分典型,由于企业经营无法通过正常发票制度得到真实反映,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则大多根据企业的用工和能耗进行估算。而此种方法很容易导致过征或者少征现象发生。这两种情况是征税方和纳税人都不愿意见到的。就如上文所分析,税赋过重会影响企业资金积累和投资意愿。而一些企业虽有纳税意愿,但不明确的税制存在风险,企业为了自保只能往小里做。如果税制合理,更多企业更愿意通过纳税,获得企业话语权,为自身企业和产品赢得长远利益。其次是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国家规定对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早在1950年,国家就已经开列“薪给报酬所得税”,但一直没有征收。

  直到1978年改革开放,才开始针对外籍来华人员开征个人所得税。经过一系列规范调整,1994年国家正式实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由此可见,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仅有二十年时间。这使得全国范围内,个人对交纳其应税所得的意识不强。除对工薪中高收入人员能够固定征收外,对其他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都不顺利,因此,会显得税收极不公平。当前景德镇陶瓷产业中,随着个体生产经营者的增多,其中不乏艺术家、大师工作室,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仍是困难重重。很多年收入超过起征点12万元的个人缺乏自行申报意愿,使得税收缺乏公平合理性。再加之历史文化的影响以及税收环节不明确、申报手续繁杂都是造成此种现象的原因。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景德镇从事陶瓷绘画创作的约有两万人,这其中不乏国家级和省一级的陶瓷艺术家,这个群体的生产、经营、创作多属于民间个人的流通,因此个人销售所得以及产生的成本、费用都难以准确计算。这种情况下,税收制度规定只能由税务人员进行年度估算,从而为纳税的公平性埋下隐患。各中原因是缺乏明确衡量计算个人应税所得的方法。如陶瓷艺术家在单位、家庭以及参加笔会取得的收入如何区分;对热衷于慈善事业的陶艺家向社会捐赠作品的行为如何减免;对其纳税过程中个人隐私的保护等,都是税务征收过程中需要考虑和解决的问题。

  第三是税收文化发展的滞后。税收制度研究有“税收遵从”概念,它是指纳税人是否依照税法履行了纳税义务,如果纳税人没有履行或逃避这些义务就是税收不遵从。将政府全年实收税款与应收税款进行比较,前者如果没有达到应收税款总额,那么其差额被看作是税收缺口,凭此可以判断税收遵从的好还是坏。影响“税收遵从”因素中有一个国家的税收文化特征。税收文化是近些年才逐渐形成的一项研究,一些学者还专门针对处于转型期的国家(尤其是俄罗斯)的税收文化的滞后性做了研究。他们指出一个国家的纳税人对依法缴纳税款的态度,历史性地扎根于该国文化特征。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受到苏联影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曾一度推行“无税论”思想,加之几千年来集权专制体制下民众的“厌税”意识,所以自觉缴税的文化意识水平还处于不断提高的过程中。提高自觉缴税意识,必须使税收的征缴方和被征缴一方认识到,纳税不仅是法律规定的公民义务,而且更是纳税人依法行使其权利的基础。从经济学中人的“自利”观点看,每个人都不愿纳税。所以只有义务与权利对等,人们才能意识到有必要让渡一部分个人所得,作为政府必要的公共服务性开支,用于城市建设和治理中,并使纳税人拥有监督权、建议权和话语权。这种良性的互动和循环是促进城市发展的必要条件。4对景德镇陶瓷产业发展中税制改革的初步建议

  税制的制定和赋税的具体征收措施,任何时期都是影响工商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政*财政收入来源于税收,并制约政府对城市建设和管理的财政投入。90年代中期,景德镇陶瓷产业转型以来,国有大型企业的工业化生产模式逐渐没落,而个体私营企业的传统手工制瓷模式逐渐兴盛。这期间,国家有关企业和个人的税收制度也正处于改革进程中。显然,新税制与税收征缴措施的调整步伐跟不上景德镇陶瓷产业特有模式的发展。即是说,税制与景德镇特有陶瓷生产模式不协调,从而形成政*财政税收不能真实反映陶瓷产业发展的面貌与活力。虽然景德镇陶瓷产业税收与城市发展之间缺乏必然联系,但在一定程度上前者仍是反映景德镇城市发展水平的关键因素之一。随着全国陶瓷产业格局的调整和工业化生产模式的发展,与其他瓷区相比,景德镇陶瓷产业的税收规模很小。加之落后的城市建设,景德镇陶瓷产业势必给人以衰落之感。不过,我们身处景德镇制瓷产业之中,随体验认识的不断深入,又能深切感受到根植于景德镇传统制瓷手工业的魅力和活力。这其中包括景德镇丰富多彩的制瓷技艺和产品种类。正因为如此,我们才会对景德镇瓷业的外在衰落与其内在活力之间的矛盾进行反思。而且我们发现,这对矛盾所形成的陶瓷产业未来发展张力,是最具反思意义的。通过前文对《陶记》税制内容以及景德镇当前陶瓷产业中的税收问题讨论,可以看到:税制简便明确、公平合理、针对性强、易于操作是各时期促进陶瓷产业发展的关键因素。而当前国家税收制度改革的原则也正是“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如何改进景德镇陶瓷产业的税收,使之既能促进产业发展,又能增加政*财政收入。我们认为:

  1)、结合景德镇目前陶瓷产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寻求合理的、简便的税收方法。这与国家税制改革中提出“在统一税政的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的观点相符合。

  2)、鉴于中小型企业经营灵活、生产规模各不相同等特点,税务部门有必要一是建立中小型企业的信息反馈制度,提高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动态信息的能力,便于合理灵活地调节税收;二是采取层级制、定额制方法计税,使税收更加明确。

  3)、制定更加具体的、公平的税收政策,以适应个体经营者纳税。如建立个体经营者税务登记册,完善相关个人资料记录,以便根据个人经营特点和背景采取综合分类方法,制定具体税额。

  4)、对于大学生创业的经营所得,可采取先纳后返的奖励方式,以培养其依法纳税的公民意识。

  5)、严格税收征管制度,同时规范税收款项的使用制度,提高政府税务部门的服务意识。或与相关部门建立资助扶持陶瓷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系统平台,为纳税人提供保障机制,使税收不仅仅是单向纳税行为。

  6)、明确政府征税与纳税人双方在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特别是明确纳税人的权力。对税收有贡献的纳税人,使他们具有一定的话语权,发挥其在公共建设管理方面的社会影响力。《陶记》时代与当代瓷业的税收制度难以同日而语,政治制度、市场环境、产业结构都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但是,企业与个人纳税、政府对税收的依赖依然如故。回到《陶记》,一个合理、明确和简便,并能体现双方税收权利与义务的税收制度应该成为税制调整的方向。千百年来,景德镇都以官窑、御窑为主流,在全球通过产品及文化的输出,形成强大的话语权。而当前,一度被政府寄予厚望的大师、名作坊们因税收制度问题造成集体失语,无法形成新的主流文化及话语权,从而造成景德镇的陶瓷产业犹如一盘散沙,群龙无首。因此,应该通过税收制度的改革,让大师、名坊脱颖而出,让一批具有现代经营意识的企业成为当代陶瓷产业的引领者。由点到面、发展成势,并组成商会或联合体,彰显景德镇陶瓷文化创意产业的主流文化,在全球重新掌握陶瓷发展的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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