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010在线作文网!

行政合理性原则论文(2)

实用文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三、合理性原则的价值意义

  (一)合理性原则为警察行使自由裁量权确定了行为准则

  合理性原则作为行政法上的基本原则之一,将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限定在一定的框架之内,为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设定标准:必须符合法所追求的目的,必然要遵守发的要求,不得超越法定的幅度和范围等。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违背这些标准,就是违背合理性原则,就是违背法律。

  (二)合理性原则为自由裁量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提供依据

  研究关于行政法上的与司法审查相关的法律制度可以发现,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司法审查的依据,除了合法性原则之外,主要依据的是合理性原则。我们所理解的法院判决滥用职权行为及行政处罚严重显失公平等行政行为变更、撤销、或无效,更甚者对行政机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据的主要是合理性原则。

  (三)合理性原则为行政相对人进行行政救济提供依据和道路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难免会给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行政相对人作为行政过程中的弱势一方,在人身、财产受到自认为不合理的自由裁量权侵犯时,经过向人民法院申请获得法律救济。

四、对我国警察行政中运用合理性原则的建议

  (一)警察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运用自由裁量权

  法律赋予警察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手段乃至使用武器警械的权力,这些手段轻者造成人身物品的伤害,重则危及人的生命安全,因此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下面以使用武器警械为例,进行分析。《人民警察法》第10条明确规定:“遇有拘捕、bao乱、越狱、抢夺枪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可以使用武器”;第11条规定:“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警械”。《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2条规定:“人民警察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可以采取强制手段;根据需要,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不使用武器进行制止,可能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武器。”这都是自由裁量权行使的要求。

  (二)警察执法应遵循道德规范

  警察在对执法手段进行选择时,要考虑到警察的职责、人权、不升级矛盾三个方面。为此,警察在具体案件中对执法程序是:警察首先向相对人表明自己的警察身份,以避免现场人员对警察执法行为进行干扰;然后向违法犯罪者发出口头警告,并把自己将使用强制手段的信息告知违法犯罪者,让行为人有服从的时间;然后不能轻易使用强力暴力手段;最后是在一定限度内逐步严厉地使用强力手段。对于在一定限度内使用强力或者暴力手段,一是指手段的级别上限制,即,应该首先使用级别低的手段,能不用警械直接制服的,就不用警械;能用较轻警械制服的,就不用枪。二是在强力或暴力手段的适用范围上应该有限度。不应该轻易在人群集中的车站、码头、商场开枪,以免伤及无辜者,但如果违法犯罪分子行为极其恶劣,作案手段残忍,直接对无辜人员暴力伤害的,应采取果断武力手段,迅速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三是指在强力或者暴力手段的使用时间上要有限度,在违法犯罪者被制服后要立即停止使用,同样保护违法犯罪人的合法权益。

  (三)警察执法自由裁量时应考虑到对方的情况

  对方的情况主要是指行为人作案的人数多少、是否听从警察发出的警告、是否持有或持有何种凶器、违法犯罪的性质为何、有无宗教信仰、语言交流能力有无障碍以及行为人是否有生理心理上的缺陷。如果警察在执法时不考虑敌我双方的力量对比、不考虑行为人愿意与否配合警察执法行为及对警察执法的干扰和阻挠程度、不考虑行为人能否听懂警察说的话、不考虑行为人是不是残疾人,就一律使用强力或暴力手段手段,这种做法是不合理、不合法的,不符合自由裁量权的应有之义。

  (四)警察执法自由裁量要考虑现场情境因素

  这里的情景因素主要是:其一环境因素,其二情势因素。使用武器时应该考虑的环境因素,是指现场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对象,如现场附近可能有无辜群众,对现场的珍贵物品、著名建筑物可能会造成损坏,可能会引起现场周围危险化学物品爆炸,违法犯罪者有可能挟持或者绑架人质,而且人质可能受伤。情势因素指,警察到达现场或者处置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生阶段,具体指行为人受他人的支持度,行为人的情绪,现场人员阻挠警察执法的情况。

【行政合理性原则论文】相关文章:

1.行政越权论文

2.社区行政类论文

3.行政毕业论文

4.行政效率论文

5.行政许可论文

6.行政执法论文

7.电大行政专科论文

8.行政管理建设论文


本文来源http://www.010zaixian.com/shiyongwen/2159069.htm
以上内容来自互联网,请自行判断内容的正确性。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zaixianzuowenhezi@gmail.com),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