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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际分工理论述评论文(2)

实用文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二、对新国际分工理论的综合分析

  我们注意到,上述研究几乎都论述了新的国际分工与跨国公司有关。盎德深咨询公司的一篇工作论文形象地称跨国公司为“全球网络人”,这提示我们,新的国际分工可能是一种基于跨国公司全球网络的分工,而不同的学者看到了网络的不同的部分,从而研究了不同的国际分工。下面的论述可以使我们更清楚地看到这一点。

  跨国公司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主要在第三世界国家进行贸易,通过自己的“国际贸易网络”吸收廉价的自然资源以及推销自己的产品来增加企业利润;而60年代以后,跨国公司就开始在第三世界大量复制生产体系,从“国内生产”转向“国际生产”,通过“生产网络”利用当地的人力资源、物质资源降低成本来增加企业价值,这正是弗洛布尔看到的“新国际分工”。

  跨国公司在其他地方复制生产系统时,首要考虑的问题是:要不要对这个生产系统拥有所有权。如果需要,就是“垂直一体化”,如果不需要,就是“外包”。当生产地既可以是国内又可以是国外时,就可以有四种选择:国内垂直一体化、国外垂直一体化、国内外包、国外外包。跨国公司到底选择哪种分工模式,要看哪种模式有利于增长企业利润。这四种分工模式构成了跨国公司全球生产网络的基本框架。如果跨国公司选择拥有所有权的国外生产,就是从国内生产转向“国际垂直一体化”,这正是格罗斯曼和哈特(1986)的理论预见的“新国际分工”。如果选择没有所有权控制的国外生产,就是从国内生产转向“国际外包”,这正是罗斯杰(2002)看到的“新国际分工”。这里我们看到,“分工发展的各个不同阶段,同时也就是所有制的各种不同形式”。[16] (P25)

  跨国公司建立起全球生产网络后,就会谋求生产网络的细密化,以便在全球捕获更多的利润增长点。理论上,从企业内分工、企业间分工、产品内分工这个分工细化的路径可能产生分工经济,于是跨国公司开始大量采用产品内分工,这正是卢锋(2004)看到的“新国际分工”(产品内分工又可能采取四种分工模式:国内、国外垂直一体化,国内、国际外包。可见后四种分工模式是跨国公司全球生产网络的基本框架)。

  上述三种研究都只是从跨国公司全球生产网络的某个单一视角进行观察,因而掌握到的是新国际分工局部的性质。

  格里和孟庆民、李国平、杨开忠的研究视角更大一些。格里定义的“基于‘全球商品链’的国际分工”,将观察视角从跨国公司一个特定的价值链扩展到跨国公司的商品网络,发现了新国际分工更多的性质。比如观察到生产网络对于其他企业、国家、地区的分工的整合性。但他们的研究没有充分考虑跨国公司对于这一网络的主动构建性,也没有对跨国公司的生产活动予以足够的重视。孟庆民等比格里更加重视跨国公司在新国际分工中的主动性,可是“跨国公司关系网络”这样的定义过于抽象和宽泛。

  上述四种研究基本上是静态的分析,弗朗西斯用动态的眼光考察了跨国公司全球生产网络的变化。理性的跨国公司必然随着“当地条件”的变化不断调整全球生产网络,以便动态地最大化企业价值。弗朗西斯看到的原来的附属企业在国际分工链中地位的上升可以看成是在跨国公司全球生产网络中地位的上升。这很可能是跨国公司生产决策的结果:把更高的工序给资源条件更好的企业,选择资源条件更次一些的企业替代它的位置。当然,还可能是附属企业主动采用了新的技术框架,发生了分工地位的跃迁。

  上述五种研究更加重视的是新国际分工的“现象”,而冼国民的研究更加重视这种现象背后的“本质”。分工是沿着两条主线展开的:社会分工和企业分工。社会分工受市场机制的引导,企业分工受管理机制的引导。当跨国公司成为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的主要组织者时,社会分工的显性地位就被企业分工取代了,这势必带来世界经济联系的深刻变化。只不过,冼国民的研究有待进一步深化:更进一步地分析跨国公司的具体生产活动,可以发现新国际分工更加生动的性质。我们看到,跨国公司生产的产品,交易的商品,相对以前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种变化即是卢锋论述的“企业内分工、产品内分工”。

  上述五种研究都是实证的,多杜辛、伍的研究是规范的,用同一种价值标准来判断新国际分工的“好”或者“坏”。

  三、启示:新国际分工引发的新问题及亟待研究的领域

  上述分析提示我们,“新国际分工”可以概括为“基于‘跨国公司的全球生产网络’的产品内分工”。跨国公司全球生产网络的每一部分都由分工链(或者国际分工或者国内分工)组成,它将世界各地的个人、企业、国家、地区以及世界各种资源整合到国际分工体系中来,形成一个基于分工网络的共同利益。[17] 总结起来,新国际分工“新”在:(1)新国际分工是由跨国公司生产网络主导的;(2)导致了新的生产现象——产品内分工:从“产品在一个民族经济中完成制造的过程”(霍布斯巴,1979)逐渐转变到“不再有民族的产品或技术,民族工业,乃至民族经济”(瑞奇,1991)。

  由于产品内分工成为重要的经济现象,笔者提出应该寻求重新解读国际贸易数据的理论依据。这里的基本问题是,A国对B国的贸易顺差可能是由于B国(或者C国)跨国公司在A国的子公司通过企业内贸易方式出口引起的,而且A国的顺差反而是B国(或者C国)收入:比如A、B两国最初贸易平衡;A国跨国公司在A、B两国实行产品内分工,分别完成X、Y两部分工序,X是高端价值部分,Y是低端组装部分。A国出口X到B国,B出口X+Y(作为一个产品)到A国,A再将X+Y出售到世界各地。这样一来,海关统计出来的数据是,从事低端生产的B国比A国出口量还多,看似是B国打破了贸易平衡,实则主要由A国跨国公司的产品内分工引起,而且利益的大部分仍然在A国。不过这里还有诸多问题没有研究,比如如何在理论层面上更新当前国际海关统计通行的原产地规则赖以建立的传统分工、贸易理论,等等。

  产品内分工极大加剧了企业内贸易,FDI可能不再是在全球寻找比较优势从而促进资源的全球最优配置,而是试图利用企业内贸易谋求躲避国内税收、转移国内利润、避开国内外汇管制、到海外资本市场融资,这应该引起理论界和政府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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