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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查报告(3)

实用文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个人自查报告 篇4

  通过认真学习,并结合自身实际工作,深入仔细的查找存在的问题,剖析问题的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改进工作作风,优化工作效果,提高工作效率。

  一、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1 是学习的积极性不强,求知欲望不高,对专科知识学习不够深入,没有完全用理论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从而导致处理问题不够熟练,给病人解释不够全面。

  2 是以工作忙为理由,当病人询问时,继续做自己的事情,怕手头的事情出错,回答不及时,不够耐心。

  3 是为了早点完成任务,省略了一些步骤,没完全按各项规章制度步骤执行,或者凭印象做事,造成了一些护理差错。

  二、整改措施

  1、刻若学习,振奋精神,努力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要自觉把理论学习作为自己的第一需要,扎实深入的学习,学以致用,为了更好地为病人服务,减轻治疗时病人的疼苦。要把自己空余的时间都放在学习上,学习基础知识,新技术,新理论。不断用新知识、新理念武装自己的头脑,增强自己的才干,提高自己护理工作的能力。

  2,强化服务理念,提高为病人服务的意识,想病人之想

  对于在儿科工作的我,一定要有足够的责任心以及耐心,在工作的点点滴滴做起。在每次的静脉穿刺过程中,由于家长的警长心理,促使我们在穿刺中紧张施加压力,导致不能一次穿刺成功。从而导致患者与家长之间的矛盾油然而生。儿科是个大科室,在季节和天气使患儿不断反复发病,患者住院期间出现床位不够,护理人员不能及时护理人员紧张。从而导致医患沟通障碍。

  在做治疗期间,不能及时的巡视病房,更换吊液不能及时到位。在种种的问题中.我们希望得到家长的理解及配合。因此我们要在工作中发现问题,要将一系列的问题及矛盾都处于萌芽状态。在以后的工作中要不断提高静脉穿刺成功率,做到以病人为中心,要关心病人。在做治疗期间及时巡视病房,想病人所想急病人所急。这才是我们的最终的服务理念。

个人自查报告 篇5

  根据*地税直查(20xx)20xx号文件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视*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对企业所得税的此次稽查,成立专门的自查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学习,采取了自查与聘请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专业人员协助相结合的方式,于20xx年7月14日-17日针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自查。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本次自查的时间范围和涉及的税种范围

  本公司本次自查主要为20xx至20xx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

  二、自查工作的原则

  1、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国家财经税收相关法规,对本公司20xx至20xx年度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税种进行彻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遗漏。

  2、把握契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提前化解税务风险。我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彻底清理违法及不规范涉税事项,并以此为契机,加强我公司税务基础管理工作,并改善我局税务管理工作的盲点弱点,提高我公司的税务工作管理水平。

  三、自查结果

  经过为期一周的自查工作,我公司20xx年—20xx年税务工作基本遵守国家相关税收及会计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缴纳各项税费。但工作当中难免存在疏漏,问题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等。通过此次自查,我公司20xx年—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4,096、18元;其中: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元;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15、42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881、1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4,580、76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1)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20xx年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4,881、10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xx】084号文)第四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将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881、10元。

  2、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合计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4,061、67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8,515、42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1)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我公司20xx年11月购入财务软件14,300、00元直接计入了当期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xx】084号文)的规定,应将该无形资产分期摊销,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61、67元。

  (2)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无需支付的20xx年应付莱思软件公司20,000、00元,软件公司现己合并,并且该公司一直未催收该笔款项,根据*地税直函【20xx】89号文中“对于农电提成余额、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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