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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是怎样的(2)

实用文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三、收养登记机审查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第四项所列全部有效证件、材料和申请表次日起30内完成审查工作。

  备注: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在办理收养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公告期限60天,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四、办理收养登记,发《收养登记证》

  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收养孤儿的条件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的儿童或者是未成年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那收养孤儿有什么条件呢?下面一起来看看收养孤儿的条件。

  收养孤儿的'条件:

  1、孤儿收养人的条件。年满30周岁;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受过高等教育、经济状况良好、没有不良记录等);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重病、绝症和传染病)。已婚公民收养子女的,应当夫妻双方共同收养;收养孤儿不受收养人有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单身男性收养女童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2、被收养孤儿的条件。丧失父母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是孤儿,可以被收养。收养10周岁以上孤儿的,须孤儿本人同意。

  3、孤儿送养人的条件。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由社会福利机构负责人决定送养。收养近亲属抚养的孤儿,监护人同意送养的,须其他有抚养义务人同意。

  独生子女证明如何办理及程序

  独生子女,是指没有兄弟姐妹的孩子。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具有同样的身心发展规律。但兄弟姐妹关系会在儿童社会化过程中产生作用。独生子女除了与父母之间的亲子关系外,没有兄弟姐妹这层关系,因此其社会化带有自身的特点。下面一起来看看独生子女证明如何办理及程序。

  独生子女证明如何办理及程序

  办理的条件和程序: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不可以领证的情况: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

  只有一个孩子的(〈细则〉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经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

注意事项: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领取《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不予发证。

  (4)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

  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丧偶或离婚对象的领证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其他情况的领证程序:

  (1)夫妻双方的常住户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户口在外地的,经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按照“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办理。

  (2)夫妻一方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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