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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海关物流监管的几点建议论文(2)

实用文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四、完善海关物流监管的几点建议

  海关要适应国际物流的发展潮流,就应从根本上解决物流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以“有效监管”和“高效运作”的有机统一为目标,依托现代网络技术和风险管理方法,树立“集约化管理”理念,致力于管理思想、管理机制、管理手段的创新,实现管理资源和管理方式的有效整合,加快实体监控和信息监控一体化的物流监控模式的建设步伐。

  (一)加快“大通关”建设,发挥“电子口岸”公共信息平台的作用大通关”是提高口岸通关效率系统工程的简称,指通过改革现行的口岸货物通关流程,整合监管资源,建立统一的口岸数据平台,规范、畅通口岸进出口货物的信息流、单证流、货物流和资金流,实现口岸数据信息共享,提高口岸管理部门行政监管的能力和效率大通关”涉及海关、国检、港口、机场、税务、外管、银行、生产企业、运输企业、货主、代理等单位,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协同配合、统一步伐。应进一步完善口岸工作联络协调机制,积极推动航空口岸边检、海关、国检申报“三单合一”改革,逐步在海运、陆路口岸推广实施,提高口岸系统整体效能电子口岸”是依托国家电信公网建立的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公共数据中心和数据交换信息系统。系统集中存放有关进出口企业信息流、货物流、资金流等电子数据,为海关、外管、商务、工商、税务、交通、国检等口岸行政执法部门提供电子数据交换、核查服务,同时也向企业提供网上报关、报检、结付汇核销、出口退税、网上支付等实时在线服务。应进一步扩大“电子口岸”的覆盖领域,进一步拓展“电子口岸”在数据交换和共享上的广度和深度,在海关、政府管理部门、口岸单位、生产企业、商业企业以及第三方物流企业等物流活动所涉及到的各个环节都建立和完善“电子口岸”系统,逐步实现“大通关”主要业务流程在“电子口岸”的全程贯通和口岸通关、物流、商务管理的信息化。

  (二)推广“前推后移”的新通关管理模式,实现口岸快速通关。传统的通关模式是货物运抵口岸,进入海关监管场所后,企业向海关进行申报,海关按照审单、征税、查验、放行的程序实施监管,无疑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物流畅通,增加企业通关的时间和经济成本。而新的“前推后移”的通关模式则通过监管时空的延伸避免了上述情况。“前推”,就是在现有的舱单提前申报基础上,推行“提前报关,货到放行”的监管新模式,在货物进口或出口之前,提前对申报情况进行预归类、预审价等综合分析,确定监管重点,为货物运抵后快速通关奠定基础。所谓“后移”,是指改变将海关监管重心局限于口岸的做法,加强稽查、统计、缉私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托企业动态信息库和统计部门的数据资料,以企业和商品为单元,加强对“结关后”货物流、信息流的跟踪监控分析,既方便了合法进出,又对违法企业形成威慑,从而大大缩短货物在口岸滞留的周期。

  (三)加大科技投入与开发力度,实现物流信息监控网络化。从海关内部来讲,必须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及软件开发力度,建立一个功能齐全的物流监控分析系统,内容涵盖现有的运输工具管理子系统、舱单管理子系统、转关运输管理子系统、小型船舶快速通关系统、以及查验管理子系统等,同时与集装箱检查设备、电子地磅、卡口设施等进行联网,确保信息流先于货物流,使海关物流监控系统的运作始终处于严密高效的信息化管理之下。从外部来讲,必须进一步推进海关与港务、理货、港监、船务、船代、货代等各口岸部门的信息联网工作,最大限度地实现海关内部信息资源与社会信息资源的核碰和比对,从多角度加强对物流信息的监控,最终形成一个联系紧密、衔接有序、数据共享的网状监控格局。

  (四)建立健全风险式监管模式,提高物流监管效能。首先,完善查验决策辅助系统的功能。主要做法是依托计算机系统,结合口岸进出口动态开展风险分析,对风险较高的进出境货物进行布控。通过对海关风险管理系统数据信息的综合运用和分析,辅助风险分析人员在实时监控状态下于第一时间内,对相关的进出口单证信息做出准确的判断。通过对风险的考察和评估,将进出境企业、进出境货物、运输工具及运输线路等分别分成若干个等级,将海关监管的重点在风险等级中加以区分,保护守法,打击非法,提高海关监管的效能。其次,要明确各部门在建立风险式监管模式中的职责。形成风险管理部门负责综合性风险分析及参数维护;各业务职能部门负责专业性、行业性风险分析;各监管现场负责具体作业环节风险分析的立体式风险管理运行机制。最后,全面推行查验绩效评估。围绕布控指令、查验实施、查验结果三大类指标,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对职能部门、监管现场的布控效能和查验效能进行全面评估,建立完善的查验绩效评估机制,以提高查验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完善守法便利管理体系,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在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完善以企业为单元、风险管理为核心、守法资信为依据的守法便利管理体系,使企业的守法资信程度与海关监管便利程度相对称。规范进出口企业“红、黑名单”评定和公布制度,完善企业信用等级管理模式,建立企业信用等级档案,设定统一明确的信用等级标准,按高、中、低三个信用等级对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将“红名单”企业和符合评定标准的A类企业列为高信用企业,给予通关便利;将有违法违规记录和违反海关有关规定的“黑名单”企业列为低信用企业,实施严密监管。从而引导企业自觉规范经营活动,促进物流业整体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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