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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协议书(2)

实用文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4.附则

  4.1.本合同适用中国内地现行的法律、法规。

  4.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往来的书面文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 陆 份,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主管领导: 主管领导:

  经办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1.设计依据

  1.1 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法律及行政法规、各项安全与技术标准、设计规范、服务目标以及合同的相关规定。

  1.2 甲方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委托书、产品定位报告以及项目的各专业施工图。

  1.3 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及相关要求。

  1.4 设计过程中双方往来的书面文件。

  2.工作阶段、工期及成果

  2.1施工图设计阶段

  2.1.1.工期 日,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1.2.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现行版本及甲方相关要求,进行与景观设计相关的全部专业施工图设计。

  2.1.3.配合甲方指定的各专业顾问公司进行施工图设计,根据各专业公司所需要的设计条件进行施工图优化,并对相关图纸做出相应设计修改。

  2.1.4.配合甲方委托的市政综合管线、小市政施工图的设计工作等,并根据其相关条件进行施工图设计工作等相关事宜。

  2.1.5.对甲方(或甲方聘请的第三方)提出的且双方认同的合理意见进行相应的修改。

  2.1.6. 配合甲方完成本阶段所需的的相关报批工作,并解答相关技术问题。

  2.1.7.设计中采用材料样板、设备等,应提供多种型号及参数,并提供参考意见供甲方确定。

  2.1.8.完成此阶段建设费用预算。

  2.2.此阶段乙方提交甲方的设计成果必须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2.2.1.设计说明、图纸目录、各项设计统计表

  2.2.2.总平面图:总平面图、放线图、竖向设计图、排水设计图

  2.2.3.种植设计:植物布置图、放线图、植物技术指标、种植说明

  2.2.4.硬质景观:景观建筑及小品工程做法详图、外部装饰详图

  2.2.5.户外家具物品:户外家具物品布置图、选型说明、工程做法

  2.2.6.铺装设计:铺装设计图、工程做法详图、材料配置说明

  2.2.7.照明设计:户外灯具布置图、户外灯具选型、工程做法详图

  2.2.8.景观施工图设计中其他必要的图纸。

  2.2.9.此阶段各类审批用图及与审批有关的全部设计数据(图纸应按相关规定盖报批要求的印章)

  2.2.10.此阶段景观建设费用预算书,包括软硬景总比例及各分区软硬景比例。

  2.3.成果交付形式:

  2.3.1.各专业施工图审批用图按相关政府部门要求的形式提交

  2.3.2.全套施工图设计图纸 套

  2.3.3.施工图阶段景观建设费用预算书 套

  2.3.4.全部工作成果电子文件两套,包括DWG格式(与CAD2004版或天正6软件兼容,并且提供相关字体。)图纸文件;彩图应以tif或jpg格式,分辨率大于300dpi。

  2.4.上述设计成果经甲方确认,相关图纸通过政府部门审批,并且根据审批意见修改完成后,本阶段工作视为完成。

  2.5. 施工配合阶段

  2.5.1.工期 日,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5.2. 各专业设计人员向施工单位进行全部施工图纸的技术交底和设计答疑。

  2.5.3.工程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设计师应每周到工地现场参加甲方召开的工程例会。解决现场遇到的在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的问题,及时给予答复,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如问题较大需另行设计的问题,时限则另行协商确定。

  2.5.4.配合甲方指定的各专业设计顾问公司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并对其施工全过程进行必要监督工作。

  2.5.5.根据施工进展情况,乙方需配合甲方进行相关设计变更及洽商等方面工作。

  2.5.6.在最后交接阶段,执行园林预保养的检查,以确保所有的工程都和设计的图纸和规格一致。准备初期接收报告和缺陷清单(其中包括了所有遗漏的和背离原来设计要求的事项)并监督整改。

  2.5.7. 参与植物、铺装材料的选购;参与施工现场铺装及硬景的施工样板确认。

  2.5.8.配合甲方进行有关竣工验收报批、报审的相关技术工作。

  2.5.9.在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竣工验收及审查批准通过后,此阶段工作结束。

  2.6.设计成果

  2.6.1.乙方的设计成果,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规定、标准、强制性条文等要求。

  2.6.2.乙方提交的各种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最新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对于《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未做规定的设计文件,按照本合同约定执行。

  2.6.3.乙方在每个阶段得到甲方对设计成果的书面认可并正式提交甲方之后,视为此阶段工作之完成,在此前提下方可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2.6.4.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及其它文件,只能应用于本合同书中的项目。双方不能将这些设计成果运用在其它项目中。

  2.6.5.乙方每次向甲方提交设计文件和书面报告的同时应提交电子文件(可采用光盘或其它甲方认可的方式)。电子文件的命名应与目录保持一致。

  2.6.6.乙方在保证设计方案功能合理、造型美观的前提下,在选择建筑材料、结构布置、设备选型等方面,应注重经济性。

  2.6.7.如甲方在设计阶段及建设过程中更改项目名称,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接受项目名称的修改,并在接到通知后,将所有的往来文件及图文名称更改正确。

  2.6.8.乙方每阶段提交的设计成果,如需修改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修改完毕。

  2.6.9.乙方在每阶段提交的设计成果需经甲方确认,甲方的设计成果确认人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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