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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权利理论发展与新社会权利兴起的论文(2)

实用文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一)前市场经济社会:社会权利缺失。

  在进入市场经济社会之前,无论雅诺斯基所讨论的社会权利,还是马歇尔界定的社会权利,均难以找到。前市场经济社会中,政治权利居于核心和主导地位,西方公民社会处于启蒙与发育阶段,底层的行动逻辑是按上层政治权利精英意识指引的,他们缺乏谋求自身权益的路径、意识和力量,因此,这一时期,社会权利处于缺失状态。当然,随着公民社会的逐步兴起,西欧城市市民公民意识的逐步觉醒,他们在自愿与自觉的基础上形成非地缘、非血缘性的群体组织,并且这种群体组织正打破前市场经济社会的松散状态。

  正如迪尔凯姆所言,前工业社会民众呈现的是一种机械团结状态,他们在这样一个共同体当中,“凡是在统治权力树立起权威的地方,它的首要职能就是为信仰、传统和集体行为赢得尊重,换句话说,就是为了保护共同意识去防范任何内部的或外来的敌人”_1。此意即为,为了权力共同体内共同的意识和共同的行动,必须抑制底层群体作为权力外来者的挑战。与此同时,底层群体形成的共同体需要其成员兑现如下承诺,“为了得到‘成为共同体中的一员’的好处,你就需要付出代价——只要这一共同体还存在于梦想中,它就是无害的,甚至是无形的。付出的代价是自由,……‘自主’、‘自决权’或‘成为自我的权利”14]。自主权利的丧失也就意味着只要坚守着共同体,任何超越内在共同体的权利追求都成为不可能,权力精英共同体无法撼动,底层群体的社会权利无从追求底层群体权利代言还未真正成长与成熟起来,他们的社会权利处于缺失状态。

  (二)工业社会:社会权利市场化或商品化。

  步人工业社会以后,t·h.马歇尔以英国的经验事实论述了社会权利的产生、变化与属性。在马歇尔看来,社会权是一种要求获得实际收人的普遍权利,而实际收入并不按人们的市场价值来衡量。

  就此而言,社会权实际上使人脱离了市场力量,甚至是从市场力量下把人解放出来。卡尔·波兰尼从国家、市场和社会三维视角探讨社会权利获取的合理性,他认为,资本主义经济形态把市场的规则运用到人们生活的社会中来了,真正的市场社会需要国家在管理市场方面扮演积极功能,并且这种角色要求政治决策,市场与社会发生着“双重运动”,即由力图扩展市场范围的自由放任运动,以及由此生发出来的、力图抵制经济脱嵌的保护性反向运动组成。艾斯平一安德森认为,社会权利界是一种“去商品化(de—commodification)”的容纳能力。其衡量标准应是人们不依赖于纯市场力量去制定他们生活标准的程度j。学者从理想的图景探讨了现代社会权利的属性,社会权利应然状态是去商品化或去市场化,底层群体有权免费享受的.社会共同成果,而不是货币化的。实然状态却是,现代社会中,社会权利需要通过货币去购买,按市场规则去运作的。因此,社会权利真正实现需要国家的介入,社会权利嵌入于市场经济社会之后,尤其是凯恩斯革命之后,国家干预市场的力度呈现盘旋上升态势,国家享受了市场带来的巨大成果,同时,社会权利被市场规则左右之后,底层群体倍受市场经济社会控制。

  如此一来,国家角色需要转换,以保证底层群体社会权利的实现。

  市场经济社会中,形成了诸多共同体:国家权力精英共同体、企业共同体、职业人士共同体④、底层共同体等。从社会权利享受的维度看,前三个共同体社会权利完全有能力通过市场规则获取,而底层共同体却无法做到,并且前三个共同体是内在联系在一起的,底层共同体则成为一种“第四方共同体”②。

  整个社会被市场规则分割成了四个共同体,而社会权利方面则分成了两大阵营,一方是完全可以通过市场或权力获取社会权利的群体,而另一方两条路均无法走通。社会权利是公众干预私人领域,以支持公民对维持经济生计和社会存在的要求。它们能收变私人市场的资源分配。社会权利大多是个人权利,包括四个部分。使公民具备能力的权利,包括医疗卫生和家庭服务,以保证公民在社会中的基本活动。这样,社会权利便失去了其最初的义涵,社会权利从运行逻辑层面看,应当是国家为底层群体争取的非市场化的公共利益。

  在工业社会的前中期,社会权利市场化与商品化趋势非常明显,到了工业社会后期,国家权力公共性增加,公民社会的成长,底层群体集体权利的增强,社会权利去市场化和去商品化才逐渐得以实现。

  (三)20世纪90年代以来:社会权利全球化和人本化对于t·h.马歇尔的社会权利理论,学者从不同的角度给予评价。并由此探索工业社会之后社会权利的特征。

  工业社会中,知识精英从诸多层面论证了社会权利去商品化和去污名化的特性,但是后现代诸多学者从后工业社会的现实出发,从国家制度、时代划分、国际化等视角进行了综合评价。安东尼·吉登斯认为,马歇尔并没有真正去探讨自由主义民主的吸引力或局限……一个没有议会民主制的福利国家将会导致威权主义的出现¨。这就意味着国家制度的类型影响甚至决定着社会权利的实现程度和福利国家的属性。

  马歇尔理论中存在一个困难,那就是,在中世纪,如果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已经存在(不管是以一种如何“融合”了的形式)了的话,那么,为了以马歇尔所假设的形式和顺序重新出现,它们在有些时候就必须以秘密的形式发展。……因此,公民身份的连续性即使只是在一相对短暂的时期被打断了,但它在历史上毕竟出现过断裂]。马歇尔公民身份包含三种权利的划分及相应的时代划分遭遇了批判,其原因在于三种权利在中世纪以融合的形式出现后,且随后出现了断裂。

  随着全球化的到来,美国社会学者莫里斯通过全球化背景下公民权社会功能的讨论,直接挑战马歇尔的公民权理论,认为公民权在国民内部是制造平等的制度,而对于外来移民而言,公民权也是一种社会排斥和制造底层阶级的社会制度。特纳认为,全球难民的出现,在当代政治体系中制造了无国籍民众新的危机。稍显不太激烈的是,随着欧洲共同体制度建设加快,提出了关于公民权地位的重要问题,它不仅针对少数民族,同时针对各类短暂的移民的劳工_2引。社会权利作为底层群体的争取“国民待遇”的利刃,一旦跨越国界融人全球,便成了双刃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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