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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协议书(2)

实用文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协议离婚协议书 篇4

  男方:姓名 , 年 月 日出生,民族:汉族,现住址: 。

  女方:姓名 , 年 月 日出生民族:汉族,现住址: 。

  男女双方在 年 月 日在宜宾县柏溪镇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感情不和,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 与女方 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1、双方于 年 月 日生育一男孩,取名: ,离婚后儿子随男方直接抚养生活,由女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元,在每月 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房产:夫妻双方婚后无共同房产。

  2、机动车辆: 年 月 日购有雪弗兰牌汽车一辆,离婚后归女方所有。

  3、股权、股票、债券等:(无共同持有,无需分割)。

  4、债权与债务:(无共同债务,无需尝还)。

  5、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如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

  四、离婚后住房的安排:

  男方住:自由安排

  女方住:自由安排

  五、其他协议事项: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男方: (签章)  女方: (签章)

  年 月 日

协议离婚协议书 篇5

  男方:XXX(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女方:XXX(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双方经过充分考虑、协商,现就离婚问题达成协议如下(简述双方离婚的原因):

  一、双方在感情上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因此,双方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双方是否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二、明确子女的抚养归属权及抚养费(含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的负担,并写明给付上述费用的具体时间、方式。在抚养费条款之后,还应当就非直接抚养一方对子女的探望权作出时间、地点等明确具体的约定;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含、物业、电器、家具、通讯设备、工具、现金存款、有价证券、股权等);

  四、对债权的处理(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的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承担的具体处理)。

  男方: 女方: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协议离婚协议书 篇6

  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必须为书面形式(很多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要求按照其规定的格式书写),然后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

一、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关于离婚协议书的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婚姻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以上是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关于离婚协议的规定,并且以上所指的离婚协议是指经婚姻登记管理部门或法庭认可的离婚协议,具有法定效力。对此部分离婚协议因法律具有明确规定,效力不存异议,故不作讨论。

二、未经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确认的离婚协议书是否具有效力

  离婚纠纷中存在比较普遍的现象是双方协商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但是在办理离婚登记前一方反悔。为此另一方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同时,诉请执行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该诉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首先,离婚协议书是否适用合同法?我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故离婚协议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不适用合同法。

  其次,离婚协议书在其成立时是否有效?一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或许为急于达到离婚的目的而做出很大的让步,或许因两人间的感情因素一时情绪失控而签订,不能因为是双方当时真实的`意思表示而认定在其成立时即发生效力。如果认定其有效,一旦一方反悔则可能面临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而离婚协议已经生效的尴尬境地。

  再次,离婚协议书实质上是附条件的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为解除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婚姻关系的解除只能由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进行确认。因而未经确认的离婚协议并不发生法律效力。

  最后,未经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确认的离婚协议书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可以作为法院判决时的参考。仅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双方均有要求平等分割的权利的角度考虑,在实践中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一般会对其中一方更有利。如果在诉讼时该协议已经被履行或部分履行,则法院对此协议一般会予以认可。否则获得支持的可能性极小。

三、避免签订离婚协议存在风险的对策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根据此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以自由对双方个人婚前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作出约定,该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则在双方达成离婚合意时先签订的不是离婚协议书,而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约定,然后再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一方反悔,另一方可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按照该协议处理。即使离婚诉求不能得到法院支持,但是该协议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婚姻关系解除,可申请强制执行该协议中关于财产的部分。

  但是关于子女监护与探视等人身属性方面,一方在签订协议之后反悔,只能通过法院进行处理。

  论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就为朋友们整理到此,希望可以帮到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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